1993年我单位的一把手换人了,因为我与原一把手关系特好,就把我闲置在一边,既不给我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给我,我多次找单位要求安排工作均未有结果,我只好外出打工养家糊口{当时我儿子才4岁}直到2005年单位才将我的劳动关系转到劳动就业中心,我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屈告单位,仲裁委判单位给我补交养老保险至2005年,单位不服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定我为自动离职,请问,法院的判决合法吗?
在当事人没有接到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法院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提取,是否合法?
去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是因为质量原因出现渗水,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应没有结果,后来要装修房子没办法就自己找人修理外墙面。其次,我的自行车库是在地下室的,地下室两边都设有保安室。可是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库自始自终都没有派过保安,导致花钱买来的车库从来都没用过,女人三更半夜哪敢望地下车库去呀,向物业多次反应也
国土证和房产证还在我手里,也没有和拆迁人签订任何拆迁协议.前段时间拆迁人以公共利益为由向房管局申请并向我们实行了行政裁决.前几天又向法院起诉房管局,把我们作为第三人也理所当然的牵连进来了.并请求法院判决之前房管局对我们的行政裁决无效.现在,房管局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拆迁申请书.法院虽然听取了我们三方的意见,并做
判决书内容: 山西省芮城县学张乡村。 上诉人张增普及张佩谦等到因合伙纠纷一案,不服芮城县人民法院(1997)芮城民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原、被告系同村居民。一九九四年夏天,原,被告入股集资在本村钻机井一眼,每股五百无。在集资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安商初字第644号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莲花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被告某某,自由职业人。 原告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某股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案件原由: 东至县昌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梅林苑小区建造的6号楼和7号楼相毗连,6号楼(原告)305室的卫生间窗口直接开向7号楼(被告)304室的与主卧室相连的北阳台,(按照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的约定,阳台应该是全封闭的),这样,原告卫生间里的臭气、湿气唯一的出口就是被告的主卧室,显然,这样会污染被告的室
交通事故判决书未下达,即未得到理赔人的签字时,法院直接划拨保险赔偿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是法院未作出判决就划拨了
法庭主持调解离婚,双方当庭签字,领取调解协议书当日一方反悔,法院又另行开庭判决,请问程序是否合法?谢
没有了! 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双方签字和双方签收生效,前者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后方车辆驾驶员死亡,被交警定了次要责任,对方找法院诉讼了,判了25%,除交强险还要10多W,上诉也未果。 一直不甘心,也我爸开拖拉机的,现在欠债有好几万,根本没有能力赔付。 7月份上诉判决下来后,一直没有人来找过我们,也没有人来要过债,而实际情况法院也根本没来了解过,确实无能力偿还。
刚到手的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却是一年以前.而在此期间我们一直追问判决结果,均被告知法院还未判.想请问这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