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遗失了手机,拾到者(暂称)用我的电话打了当地他两个朋友的电话,我已查到这两个电话的相关信息,并与这两个电话的机主通话要求与拾到者进行协商,但拾到者拒绝协商,我可否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立案,通过技术手段查找拾到人信息,我好向当地人民法院以侵占罪起诉。
我的货物价值15万别人给买了,说好第二天给货款但是过去了一个月还没有还款,期间给过10000元,报案了,但是公安说不能立案,请问能否立案?谢谢
事情经过:2010年8月19日,冯某、郭某某、董某某和柴某某等在街子温家庄看戏,大约在四点左右,因张某某开着面包车在倒车时和冯某某的摩托车相撞,于是双方发上了口角,结果张某某不容争辩动手就打,冯某并没敢和张某某动手(张某在当地经常聚众打架,影响十分恶劣),并向张某某道歉,挨打之后冯某等四人骑车离开戏场,而
我弟弟被扎了五 *** ,立案一个多月了,一直到现在公安机关并没有任何对犯罪嫌疑人施行逮捕行动...
2010年9月19日晚6点30分钟左右,我弟弟被邻居用【自做匕首】连续【追赶十多分钟】扎伤五 *** ,立案已经一个多月了,法鉴已做,可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部门有人,所以公安机关并没有任何对犯罪嫌疑人施行逮捕行动,我弟弟在医院住院做手术,胳膊一 *** 、背部一 *** 、后肋骨一 *** 、腿根部一 *** 、最严重的就是腹部一
我被一个女的以要和我结婚为由骗走我两万三千伍佰元,当时她告诉我的混款账户是她表弟,她说要来找我,结果我等了二十天,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电话都联系不上信息不回,我知到被骗后去找她,但没找到本人,只找到汇款账户这个人,竟然是她的情夫,当我报案时公安机关说不予立案会怎么回事?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公安机关对我提供的法院高利贷借贷纠纷判决裁定生效后提供的新证据予以认可,但不立案因法院一审未认可高利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1月9日经邵阳人汪琪介绍借邵阳人刘丁丁130万元月息10%13万元。 从2005年11月9日—2007年2月9日15个月里我支付9个月高息117万(其中凌志车作价60万抵给刘丁丁) 还欠刘丁丁本金130万元,6个月高息78万元,共计本息金208万元。 2007年4月初刘丁丁带谷勇到我家授权谷勇全权处理追讨我和他(刘丁丁债务
我在外面吃饭,刚买的价值5000元的电话落在餐厅,里面有十分重要的资料。邻桌在我走后迅速将其放进兜里然后转身离开,律师告诉我这可以定性为非法侵占,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立案侦查?而且我有当时餐厅内的监控录像片段,图像比较清晰,这样的情况破案地几率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