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最近在动迁,我是2001年支内户口会上海的,父母是2006年退休后户口回来的,当时我奶奶还在世,承租人是他2012年去世,户口本里还有我姑姑一个人,动迁2010年就启动过,后来一值拖到现在,当时就有矛盾,所以承租人一直没改过,今年9月,为了此次动迁,由街道,动迁组,司法,人大房管局牵头,确立承租人,改成我父亲,签约,摇号都是我父亲签字的,现在总共分到157万买房款,我父母,还有我和我老婆拿了一套100万的房子,剩下都给他了,他还不肯,不肯签字,现在一直赖在老房子里,天天跟我爸吵,他都70岁啦,我怕他弄到最后身体吃不消,我想问你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对了忘说啦,我们现在是托底应该是按人头均分的吧,我们没必要去法院起诉他,只有他去起诉我们对吗,
农村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当初结婚时房子由父亲盖的,因为他是我继父后来给了他一大半的费用,也就是将房子买过来。现在要动迁,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他也有儿女所以想着要把房产证名字改过来,但是我们那地方房产已经冻结,不能更名。有什么办法能解决之后动迁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是不是要去公证处公证财产,或者需要什么
农村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当初结婚时房子由父亲盖的,因为他是我继父后来给了他一大半的费用,也就是将房子买过来。现在要动迁,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他也有儿女所以想着要把房产证名字改过来,但是我们那地方房产已经冻结,不能更名。有什么办法能解决之后动迁涉及到的财产纠纷,是不是要去公证处公证财产,或者需要什么
各位律师好,今年政府对道路进行改造,我家属于其改造范围内,我奶奶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爷爷工伤死亡后,得一楼房及五万的补偿金,之前爷爷也有一个楼房和一个民房,这样在爷爷死后,我家共计有两个楼房,一处民房,爷爷死后对于其三处房产就简单进行了分配,女儿一个楼(工伤所给),大爷一个楼(是爷爷私下
我家多年前在自家门前盖房子,有邻居需从我家新盖房子里走,为了给邻居补偿当时口头商定,由我家出资出工给邻居家盖了一间房子,现在房屋拆迁,邻居家又要求要我家盖的这个房子的一部分面积,合理吗?
老师好, 我想咨询下现在有老一辈的房子动迁,房子是老一辈名下的产权,现在老人已经逝世,有6个子女,其中有2个子女及家人其中有户口,另一个外甥一家户口也在里面,现在动迁费下来,有户口的2个子女主张分得动迁款的78%,其余4人分得剩余的22%(外甥和他妈妈拿一份),是否合理,现在我们准备起诉,想请律师打官司,胜率
家里宅基地动迁(户主是奶奶),拆迁的房子是爸爸出钱出力推倒后重新造的,现在出嫁的姑姑要拿房,爷爷奶奶也支持,爸爸妈妈不同意,现在势必要分割房产,目前动迁房屋还没有分配下来。 问题1:如果动迁房下来,分配房子的话是不是由户主说了算,户主说房子写谁名字就写谁名字? 问题2:如果要分割房产的话,是要等到房子下
因为动迁遗产房,政府动迁方以家庭内部利益纠纷拒绝参与调解。本人认为,由于政府动迁而引起我们家庭纠纷应该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动迁方虽然无权制定家庭分配方案,但有责任宣传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比如:怎样界定空挂户口,房屋遗产法院判惯例等。请问律师,是否能有支持这一观点的法律依据?谢谢大家!
杨浦区动迁 房子是公房 承租人是爷爷名字(已经去世) 但是一直没有更改 户口有4个人 户主现在是我大伯 然后是 弟弟(我父亲)侄子(本人)还有我儿子(1岁多) 动迁按面积计算(数转头)大伯要一人一半不肯让一步 我们是建议4:6分割 我想咨询如果打官司可以胜诉吗? 房子来源是:爷爷很久以前动迁安置的(我大伯当时是
2012年甲方与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将动迁安置房卖给乙方,合同第一条写明房屋的具体情况,注明是动迁安置房、第二条写到“甲乙上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房屋买卖条件如下:甲乙上方在此确认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X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本次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如今,该房屋属于市政动迁,可
上海闸北区家里房屋动迁,一共8个户口3户人家,我不是户主,我只是8个安置对象之一,动迁组表示只于户主本人交涉。让我有问题找户主。现得知户主已签定动迁补偿协议,但我不知道我的所应得份额,动迁组与户主都不明确告知。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