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三个女儿,我排行老二,三姐妹都是居民户口,均已成家生子,在城里有自己的独立住房,老母亲是农民户口,在老家有一处宅基地,我父亲是工人已经过世,大姐几年前结婚时找了一个外地的农民入赘到我家,并且户口也已落户到我家。现在老母亲看别人家都盖新房子,也想盖但是大姐不同意,老三不参与,老母亲就找到我让我盖,我也同意在老宅子前面盖了一处新房,并且盖房及其他一切的费用全部由我一个人出资盖的,现在母亲为了保障我的利益,怕将来她过世以后房子会归我大姐夫名下,因为她老公是那里的农民户口,我是城里的居民户口无权拥有这处房子,我和我母亲及其他姐妹要写个什么协议才能保障我的利益不受损,还有将来房子拆迁时我能得到我应该得到的利益?谢谢!
我母亲和我商量是不是要写一个借款协议,借款人是我母亲,如果她不能及时偿还我盖房的费用由这个新建的房屋作为抵押?她还要不要再单独写个遗嘱?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吗?我也不想转让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的父亲在1989年与同村邻居签订了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对方不想办理过户手续,我能否依据此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呢?因为我的父亲已经过世,现在宅基地一直由我们两个儿子居住,并且已经翻盖了新房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建造房屋并出售,我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是其他市的农村户口,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如果涉及房屋出现拆迁等情况,我无法居住,我能按照合同内的条款按比例获得赔偿吗? 这样的交易需要办理过户吗?
我家的农村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村房字第9710XX号 我想咨询一下 这个编号是随意排的还是有一定规律 前面的97能不能说明这个产权证是97年发放的?
我现购买本村宅基地房屋,以前原宅基地人是我一个村的。此宅基地55*15米,办了2个宅基证,是父子俩的名字。应该怎样签合同?我可以要求原宅基地人过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