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强制让们休息时间组织培训,不去还发邮件短信批评,还威胁将与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紧密挂钩。
本来培训是一件好事,可是搞技术的有个水平高低,而且休息时间难免有自己的事要做.我认为这个培训是应该有选择的去参加学习,不用学一些重复的知识,在说谁在休息时间不会有点个人私事.可是领导威胁说将与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紧密挂钩。虽然现在没直接的经济处罚,谁知道这考评的时候会怎么样.请求帮助. 附邮件内容如下:(XX为名称信息) XX部培训围绕系统级的技术工作开展。现将相关安排发布如下: 1.后期的培训管理工作由XX负责。包括组织、时间、内容安排等。 2.系统部全体系统人员都必须参加。除外勤工作原因外,无故不得缺席。如不能参加要提前请假告知。 3.培训预定的时间是每周四晚上和周六全天。 4.培训缺席及测试考评结果将与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紧密挂钩。 现通告3月28日培训情况: 1.XXX...到场参加。 2.缺席人员:XXX...提出批评。 3.3月28日培训内容:主机基础,UNIX系统及其基本工具使用。
我看了我的合同上注明的: 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 休息时间:每周至少1天 我一直就是白天上班,签合同之前也是这样,刚刚毕业也不知道这个猫腻。从签合同到现在,已经工作满1年了。 而现在,公司要求我上晚班,22点后下班。公司没有宿舍,公司到我家晚上9点就没车了。这种客观原因,导致我不能继续我的工作。
由于我的工作性质问题 工作时间一般为工作48个小时 在家休息48个小时 也就是上2天班在家休息2天 我想请问一下 在这种性质和条件下 在家休息这2天时间是否应该算入工作时间 在法律情况内 比如这个班旷工 那这个班在家休息这2天的时间是否应该算入旷工时间内? 如果公司按照规定(旷工多少时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广东顺德某大型知名民企的一名员工,我和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时制”,即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但公司老是在周一~周五晚上、周六、周日这样的非工作时间组织我们员工进行培训(例如找咨询公司的讲师来给我们讲课)。每次都规定不去就要罚款,我都已经被罚了一次(100元)。
算回加班费及法定休息的钱,要算回,是否有时间限制,我工作5年时间,5年都可以要回吗?
我在单位工作5年,上班时间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现在单位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算回我在单位超出了的时间的钱。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在几年之内是可以要回的,在几年之后几年不能要回的。
我们公司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但是周末组织与别的公司进行篮球比赛,自愿参加原则,有员工打球时受伤了,是否算工伤?
十八年前我是警察因个人感情问题我的领导把我辞退了我是不是维权把我的工作找回来
我现在就感觉我以前的领导对我的处分太重了,我感觉委屈,我现在就想回原单位工作。
现在所在企业,就是利用我们周末休息时间外出发传单宣传公司。去了没任何奖励,没去还要罚款50圆。这样合不合理?
我总是接到一个人的骚扰威胁恐吓的短信,时间从2010年2月至今,这种短信总是不断,已对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但是人身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在短信中恐吓我要打断我的腿),请问律师,我怎么对待这种情况,可以进行什么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