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体三户结构的高层楼房建筑,我家在中间,面积最少,约70平米,东西两户面积较大,分别为140平米、160平米,现在东户邻居提出:我家建筑面积小,所以公摊面积小,因此可享用的公摊面积也小,单元门口放的脚垫也应该小,不能妨碍她走路,我很郁闷,难道门口脚垫的摆放尺寸也有要求的标准尺寸吗?请律师专家给予指点。谢谢!
家在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农村。母亲是农业户口,加上我们子女两个三人都是农业户口,父亲自己是商业户口,目前住房的房产证为以前商业用(供销合作社,已经解体),打算过户到自己家名下,过户给谁合算。假如以后要占地怎么办?同时目前这个房子在经营买点,营业执照是母亲的名字。谢谢
现要承租一商铺,建筑面积为160,实际得房率只有百分之60,就是只有96,但租金为什么要按160来收取而不是实际96来收取,是否合理
我们小区在卖机械升降式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请问: 1、如果我和开发商签订了协议注明可以享有与住房一样的70年使用权(超过国家规定的租用协议20年期限也一样免费使用),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超过20年会不会出现问题? 2、如果在此期间我要卖房,该车位使用权可以转让吗,该如何操作? 3、如果在此期间出现
我在家乡租用了几十亩地,想盖间临时房管理。在盖的时候国土局的人叫我停工,说不能盖房这属于违规行为。请问在租的土地盖盖间房子管理也属于违章建筑吗?
我买了一套商品住宅,3层(总30层),建筑面积:128.43,使用面积:76.17,公摊面积:52.26 请问:像我这样的房子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是否是合乎标准的?谢谢 使用面积76.17,两个阳台总面积9.26,算一半面积4.63,这样公摊面积47.63
我家涉及到一处私房办理房产证,面临罚款十几万元。我把情况告诉你,请您帮我解答下,处罚依据是什么?数额合理吗? 该房是2006年以前拆除旧房,新建的,位于市区,国有土地上。只有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据家人说,是超出了面积建设,一共三层,现在占地面积约160多平方米(占地面积也是超出了许可面积的),一楼是三间门
我家住一楼 二楼的阳台建造时低于我的屋顶30公分左右距离地面不足2米请问我是不是可以找建筑方 把阳台改了 二楼阳台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室内的收光
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原土地证上的共同使用面积,是否应包括在新的土地证中的使用权面积中登记
本人在继承旧房产的过程中,原土地证使用权用地面积为164、08平方,其中建筑占地98、54平方,共有使用权面积168、03平方,显然上述164、08平方,是独用使用权,而后一共同使用权是指旧房产中的院子里的168、03平方。但在继承过程中,在土地调查地籍表中,批准使用权面积项,但只登记独用面积,为164、08平方,而该使用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