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动迁 房子是公房 承租人是爷爷名字(已经去世) 但是一直没有更改 户口有4个人 户主现在是我大伯 然后是 弟弟(我父亲)侄子(本人)还有我儿子(1岁多) 动迁按面积计算(数转头)大伯要一人一半不肯让一步 我们是建议4:6分割 我想咨询如果打官司可以胜诉吗? 房子来源是:爷爷很久以前动迁安置的(我大伯当时是被安置对象,我父亲当时户口不在里面,如果房管所指派大伯做承租人 是否对我们分割有影响) 麻烦律师解答明了点 谢谢
我住上海卢湾建国路淡水路,现在要拆房,我住的是公房,一共住了六个人,有房票本,承租人是我奶奶,两个户口两个户主,分别是我奶奶和我爸爸,我们一家三口住的是个小房间,二十平米不到,奶奶和两个叔叔住另一间大房间,五十多平米,现在我们这里按面积拆迁,拆迁款估计为250w.现在小叔叔提出给老人二十万剩下的三个兄弟
家里宅基地动迁(户主是奶奶),拆迁的房子是爸爸出钱出力推倒后重新造的,现在出嫁的姑姑要拿房,爷爷奶奶也支持,爸爸妈妈不同意,现在势必要分割房产,目前动迁房屋还没有分配下来。 问题1:如果动迁房下来,分配房子的话是不是由户主说了算,户主说房子写谁名字就写谁名字? 问题2:如果要分割房产的话,是要等到房子下
夫妻离婚后,房子一直给丈夫居住(他没有其他房产,也不够资金购买属于我的一半房产),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法院分割财产,让对面搬出去或者让他购买属于我的一半房产?
你好,我有个离婚的案子,有几件事咨询一下,望能给解答。 一,我 2008年贷款买的房子,(首付、装修、房贷都是我 父母出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月还房贷1000元。 请问;离婚时还的房贷算共同财产吗?她能分到这块财产吗? 二,购买房产已经增值。买时20万元,现在40万元。 请问;离婚时增值这部分她可以分吗?
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男女双方与去年3月份办酒席结婚,去年8月男方父母全资为男方买了一套房,不过买房的时候向女方父母借了一半的钱,借款于今年8月份全部还清,双方是去年11月份去民政局办理手续登记结婚,现在准备离婚,此房产女方有无分割权利,能分割多少?!
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情况 郭某与高某系夫妻,有两儿子郭甲和郭乙。郭某去世后,高某为“招父养子”,经介绍与外村武某结婚,武某入赘郭家,并带一女儿武A,婚后生育儿子武B。郭甲常年在南方打工,郭乙因与其继父武某不合,经常吵架,而离家到广东打工,几年后下落不明。现郭家有一处房产1,房产证系郭甲名,此房现为高某、
我与父亲从80年起就一直居住生活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98年父亲因病去世后留有一套房改房也一直是我们(我妻子和儿子)在居住,(房屋是原父亲单位分配的,房改时由我出资购买,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是写的父亲的姓名)。现在我的姐姐和其他兄弟数人提出要分割房屋遗产,他们的诉求是要求按房屋市场价格平分,我坚持要适当多
70年代,爷爷退休后,大伯接爷爷的班,接班时说过,接班者伯放弃爷爷名下的房子和4个姑妈加奶奶的土地,有人证,可中途,大伯想要5个人的土地中的其中一块自留地,哄着爷爷奶奶并请村里人跟着,奶奶用死的方试逼着爸爸让出这块地,并要爸爸签字。当时签下的字是在爸爸不自愿的情况下签的。现在证人们已死,只有4个姑妈知道
70年代,爷爷退休后,大伯接爷爷的班,接班时说过,接班者伯放弃爷爷名下的房子和4个姑妈加奶奶的土地,有人证,可中途,大伯想要5个人的土地中的其中一块自留地,哄着爷爷奶奶并请村里人跟着,奶奶用死的方试逼着爸爸让出这块地,并要爸爸签字。当时签下的字是在爸爸不自愿的情况下签的。现在证人们已死,只有4个姑妈知道
因为动迁遗产房,政府动迁方以家庭内部利益纠纷拒绝参与调解。本人认为,由于政府动迁而引起我们家庭纠纷应该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动迁方虽然无权制定家庭分配方案,但有责任宣传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比如:怎样界定空挂户口,房屋遗产法院判惯例等。请问律师,是否能有支持这一观点的法律依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