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组以私房拆迁利益纠纷属于自家矛盾不干涉为由,使兄弟间为动迁利益分割发生纠纷.我一直居住父母遗产房至动迁;哥哥支内去南京,目前还在南京工作生活并有福利房,但户口在99年迁入父母家中.哥哥认为他退休后需要返老还沪需要房子,所以这次动迁他有权作为安置对象进行动迁款分割,我而认为哥哥只能就房屋遗产部分进行分割,拆迁利益大部分应该属于实际安置对象的我,为此我们之间发生了纠纷.请求律师帮助!
动迁协议上的唯一被安置对象为85岁高龄老人,办理产证时是否可以把子女的名字写进产证?
动迁协议上的唯一被安置对象为85岁高龄老人,办理产证时是否可以把子女的名字写进产证? 由于是动迁安置房,产证需要三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如果老人那时已经过世,该房产如何办理产权证。 因为有多个子女,在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之前,老人对该房产有处置权吗?可以立遗嘱吗?。
动迁协议书上未被列入动迁安置对象,在办理产证是可以加上名字吗?父子关系
1.A的户口不在老人房屋的户口本内,未被列入动迁安置对象 2.A与二老有协议,办产证是A应该是共同产权人 求问: 动迁协议书上未被列入动迁安置对象的A,在办理产证是可以加上名字吗?
堂哥工亡,用人单位未买保险,谈判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得到赔偿金91万。叔叔婶婶二老61岁,嫂子40岁,生育一子6岁多。处理事故谈判人员交通误工费用掉3万,处理丧事用掉4万。请问,余下的钱,是全部属于遗产呢,还是应该扣除老人和孩子的抚养费剩下的才是遗产?
没有享受过国家动迁政策的,就是因为结婚了是不是就不可以享受安置对象
我家现在有公房27平方,私房也有30多平方,我家有6个户口,都是没有享受过国家房屋动迁政策的,这次我们这里有动迁了是不是在里面的人因为他结婚了就不是安置对象了。
母亲在动迁过程中突然意外死亡,家中只有我、家人与她共同生活。我的其它姐弟兄妹们认为,既然母亲已经死亡,母亲产权的房屋应该作为遗产平均分配,并且包括因为动迁而产生的补偿、奖励等所有利益! 求各位律师帮助,谢谢!
我1993年浦东宅基地拆私还私动迁过,94年我户口迁到杨浦的公有租赁房,04年动迁时认定我为安置人员,后中途停止。今年重新启动拆迁,没认定我是安置人员,而死亡的人可认定为安置人员。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母亲家里祖上留下的房子,母亲(A)有三个妹妹(B,C,D)一个弟弟(E)。房屋有临时土地证为母亲(A)名字。房子里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我家三人(母亲A,我F,爸爸G,未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等政策),另一本为阿姨和其儿子(阿姨D,阿姨儿子H,曾享受过福利分房)。房子2002年拆迁,ABCDE签了家庭协议,协议中说该房屋为遗产
动迁组以私房拆迁利益纠纷属于自家矛盾不干涉为由,使兄弟间为动迁利益分割发生纠纷.我一直居住父母遗产房至动迁;哥哥支内去南京,目前还在南京工作生活并有福利房,但户口在99年迁入父母家中.哥哥认为他退休后需要返老还沪需要房子,所以这次动迁他有权作为安置对象进行动迁款分割,我而认为哥哥只能就房屋遗产部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