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组以私房拆迁利益纠纷属于自家矛盾不干涉为由,使兄弟间为动迁利益分割发生纠纷.我一直居住父母遗产房至动迁;哥哥支内去南京,目前还在南京工作生活并有福利房,但户口在99年迁入父母家中.哥哥认为他退休后需要返老还沪需要房子,所以这次动迁他有权作为安置对象进行动迁款分割,我而认为哥哥只能就房屋遗产部分进行分割,拆迁利益大部分应该属于实际安置对象的我,为此我们之间之间发生了纠纷.请求律师帮助!
老房子是爷爷留下的,爷爷奶奶都早已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爷爷一共有5个子女,现在有三个子女户口还在这里,且与子女居住于此。老房产证上建筑面积80平方,实有面积(包括后来自己搭建的二楼三楼所谓违章建筑)200平方。请问房产的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到底该如何分配? 拆迁的话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如果是
公房拆迁,承租人名字是我爷爷,爷爷已去世多年,承租人名字未曾变更。爷爷一直和我们共同居住,由我们照顾护理养老送终,后该房屋一直由我父母交纳房租并居住,爷爷有四名子女,三女一子。现拆迁办要我们召集四名子女鉴字,要把拆迁补偿款当遗产处置,我们觉得不合理,请问如何解决?
祖父留下私房拆迁,说是按面积分房,户主是我的叔叔。但我和女儿(即孙子和重孙女)的户口都在里面,但非常住人口。现在父亲三兄妹对拆迁所涉各项补偿款项协议均不告知我们,且私下议定若所分款项三家平分,没有我和女儿的。请问1、我是否是安置对象。2、是否有权跳过我和女儿,由户主直接签字同意拆迁。3、即使是按砖头分
老房子写了公公名字,是公公和婆婆共有的,后来公公去世,老房拆迁分了3套,现在到了领房产证阶段,一套领我老公和婆婆的名字,另外两套领我们的,我们要如何办理这些手续,费用如何结算。
20年前我家进行了拆迁安置,拆迁前房屋为公房,承租为我奶奶(爷爷早已过世) 父亲一辈有5男1女,拆迁时除了我父亲与一位叔叔与奶奶同住外,其他均已分家另住。 回迁拆成两户,并由我家出资增了平方,并在合同中与拆迁办约定回迁后可以以我父亲与叔叔名义办理房产证。 但回迁后因为开发商手续问题,多年不能办理房产证,当
2008年买了拆迁安置房,好像是集体所有的,2014年房产证下来了,我想给房东拿回房产证放自己手里(签合同时是无条件交给我们的),结果房东不愿意,所以我想找一个可以维护自己权利的方法,请支招,谢谢!
老公的父亲过世了,老公和他母亲需要办理继承过户,且他母亲放弃继承他父亲的50%,相当于此套房屋应变更为老公和他母亲共有,但此套房子又属于拆迁房,拆迁办的不盖章(我们没有签拆迁协议),后续的房产变更就办不了,那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证明此套房屋为老公和他母亲共有? 老公是家里的独子。 有没有什么规定这个法定
被拆迁房是男方婚前父母的财产,女方和男方并有两个女儿,小孩一人一个,但安置房中所产生的差价由男方父母支付,请问房屋财产将该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