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9月买的期房,当时交7万元,均价1980元(当时,我们这里的现房也就是这个价,期房比这还要低一些。因为这个位置好些,所以贵点),说是2010年10月1日交房。 到2010年4月开始按号选房时,按均价六楼1640元/平方,但要六楼的必需要阁楼每平方另加400元,这样六楼就变成2040元/平方,1至5楼的价格不变。这样我选的六楼111平方米,选房单上这样写的:面积:111平方米,单价:2040元/平方(含阁楼)。5月初一次性交全款主房款优惠2%,储藏室不优惠时,我交了全款,交款单上这样写的:面积:111平方米,单价:2040元/平方(含阁楼)总价: 优惠后总价: 到2010年10月上旬,房产商又通知我去签《预售房协议》,但协议上内容又变了: (1)交房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了,我问怎么回事,房产商解释说:以协议为准,以前口头说的不算。 (2)房子面积变了,变为113.5平方了,套内98平方,公摊14.5平方。让再补交5072元房款。问没有什么公共设施只楼道,1单元12家摊,为什么公摊这么多时,房产商解释为:以房产局数据为准。 (3)阁楼是我们按六楼销售面积113.5平方乘400元/平方买的,但实际面积也就有50平方左右,阁楼只是水泥墙,什么配置也没有。 (4)最主要的是:协议上房子单价为:六楼单价:2000元/平方。我问:我买的六楼是1640元/平方,带阁楼共2040元/平方,现在协议上怎么只六楼就2000(2040优惠2%以后)了。房产商解释为:阁楼还是你的,这样写阁楼就不用交税了。我说:不对啊?我交的税是总房价的4.5%,现在合同上的总价款没变啊,现在,我不但交了阁楼的房款、税也一分不少啊,但我没有了阁楼的产权!!!他们当时无语了,说给领导反映反映再说。 我想咨询: 1、房款在1—6楼按1980元均价以后,阁楼能不能再强加给6楼销售收款?这样销售后,均价是不是比原来售期房时所说的1980元提高许多了,是不是非法所得?(在我们这里阁楼都是赠给六楼的没有产权,而且在卖期房时也没有说阁楼收钱,只说有独立卫生间) 2、即然阁楼是销售的是不是应该有产权? 3、即然阁楼是销售的是不是应和其它楼层一样配置?还是这样只是水泥墙面? 4、由于房产商一直承诺2010年10月1日交房否则推迟一天给一天的违约金,所以我5月份付了全款,现在说以前销售宣传说的不算,是不是应赔偿违约金? 5、公摊面积是不是占这么大比例?
我已经有一男孩,六岁!我姐姐连续四次自然流产,很难有孩子了!我姐夫家哥俩一个未婚一个无孩都已四十!我能生一二胎过继给我姐和我姐夫吗?
我以前的女朋友偷拿了我的笔记本,我报了案,后来她又还回来了,但我去派出所说一个人消不了案,警察还把我的电脑留在了派出所里,也不留什么凭证给我,叫我去找我那女朋友来消案,不然等他们鉴定完了再来拿电脑,现在都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星期了,派出所一点消息都没有,我那女朋友愿意回来陪我去撤案,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
我弟弟和他老婆有一男孩,但是没拿结婚证,只办了典礼,这种情况我弟弟可以向她要抚养费吗?
我弟弟18岁时和他的前妻没拿结婚证,但按家乡风俗办了典礼,后来生下一男婴,在孩子1岁时由于女方有了外遇,女方就离家出走和另外一个有妇之夫同居了,由于他没拿结婚证,我弟弟一直怀有侥幸的心理等他前妻回来,可孩子一天天长大了,他还是没回来,现在,小孩都已经上小学三年级了,她也没回来看过孩子几次,有时来了也没
向我这种情况,上诉离婚时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哪些要求会被法院支持?我能成功离婚吗?
我是江西上饶人,07年和我老公经人介绍登记结的婚,08年生了一个女儿,女儿的出生证明户口等法律手续齐全的,今年7月份我发现我老公趁我在家带女儿在外面有了女人,后来我就此事当着家长的面跟他提出过离婚,他当时承认了和那个女人的关系,并且向我认错请求和原谅,还保证他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了,后来出于周围人的劝说,再加上
我们夫妻都是大学毕业后在企业打工的,因为在昆明买了房子,所以就农转非,户口变成了居民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可以生育两个小孩吗?谢谢!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结婚已经3年了,我和我丈夫都属于再婚,婚后生有一子(我们是先怀孕后登记的),他和他前妻有一个孩子,判给女方了。我丈夫和我结婚前自己有几十万元钱,我婚后带过去三万多元,生完孩子以后,我就没有工作,直到孩子2周半我才出去工作。我们婚后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在儿子出生不到一年的时候买了一
单位有一处团购房,我交了第一笔房款后打算加点钱卖了,通过中介与人签了买卖合同。(当时包括至今还未取得房产证,最后一笔房款也还没交)现在单位不让员工私下转让团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请问可以解除合同吗?当时对方交了5万定金,我收了4万,中介1万,但是当时我也傻,我给他打得条是5万,然后中介又给我开了1万的
2007年甲方购买乙方房屋。当时,乙方本人不再当地,双方合同尤其父亲代签,(但无委托书及公证)。今年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合同不是产权人所签名,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书,请问是否可以向乙方要求重签合同?假如乙方反悔,要向甲方追回房屋产权,甲方是否必输无疑?若甲方败诉是否只能追回合同上已付的资金? 谢谢各位!
我和我现在的老公均是再婚,再婚前,我们双方均有一子女,在离婚时,子女均由对方抚养,现我们身边没有子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再生育一子女?有的省好像就允许,四川省允许吗?为什么?
我有一同事前几天被偷了600元钱,有另一同事就在办公室含沙射影的说是我偷的,我想清者自清,也不想发生口水战,但是我这个同事一天要说N遍,非常严重的影响了我的情绪,请问这个事情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定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