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产土地证中的共同使用权面积,是否可以包括在新房产土地证上的使用权面积中
原房产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164、08平方,其中建筑占地98、54平方,共有使用权面积168、03平方,显然上述164、08平方,是独用使用权,而后一共同使用权是168、03平方。但在继承过程中,在土地调查地籍表中,使用权面积项,只登记为独用面积,但其分项分明有独用面积和分摊面积,其只登记独用面积为164、08平方,这样独用面积与使用权面积相同,而对共同使用面积未作合并计算,只是备注说明栏作出说明。答复的理由是,产权证上的使用权面积,仅登记独用面积和分摊面积,而分摊面积不是旧的房产中共同使用道院的使用权面积,所以他们中答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不在批准使用权面积中合并记录,这种做法有法律根据吗?
在北京使用居住证购买一套新房,等待办理房产证期间,居住证过期,但是外地五年纳税已满,是否可以办产权证
在北京使用居住证购买一套新房,等待办理房产证期间,居住证过期,但是此时 外地五年纳税已满,是否可以办产权证
农转非后茶山的使用权是否还有,如果20多年以后征用土地是否还可以得到补偿?
我想询问一下,1981年我们在农村分了田地和茶山,1986年因为工作原因,我们农转非搬迁到了另一个县,户口也迁了过来,现在村子把当年分给我家的茶山和别人的茶山卖了,我们可以要求分钱吗 但是当年是说茶山30年不变,为什么不可以分呢
使用权转产权,原来使用权主已经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是否可以操办
原有使用权房屋,现欲将房屋买下产权。但原来户主由于得精神病已经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是否能操办一系列手续?如果该原户主思维混乱,不同意将使用权转产权,是否监护人仍然可以操办手续?需要注意哪些?
我购买了一块土地,已使用多年,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别人说是人家的老宅,也没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辩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公证为婚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那么在婚后去公证处公证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的话各自享有一半,这样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还是需要婚前就把公证做掉呢?
铁路部门征用的土地未使用到的土地农民是否还可以继续耕种享有耕种权?
我家位于铁路边一块两亩多的土地被铁路征用,当时是全部征用而且征用土地款项已全额付清,现在铁路建设已完工。所征用的土地还剩一百多个平方未使用到,位于新建铁路边坡旁。我打算使用它种点菜吃,可是当地乡政府发文说已征用的土地农民无使用权叫我不许动。而他们却在已征用的土地中修建民用便道。请问是否国家征用的土地
父亲为农村户口,有田地,母亲与我为城镇户口,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没有改嫁,但母亲已丧失劳动能力。在母亲在世期间我们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父亲的土地?土地是否会被立即收回?
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原土地证上的共同使用面积,是否应包括在新的土地证中的使用权面积中登记
本人在继承旧房产的过程中,原土地证使用权用地面积为164、08平方,其中建筑占地98、54平方,共有使用权面积168、03平方,显然上述164、08平方,是独用使用权,而后一共同使用权是指旧房产中的院子里的168、03平方。但在继承过程中,在土地调查地籍表中,批准使用权面积项,但只登记独用面积,为164、08平方,而该使用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