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急需解决,麻烦贵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援助,谢谢!需援助的概述如下: 无子女的老人(男女)都已过世,两老人不是农村“五保户”。两老人生前有两间房屋,男老人于1990年过世,女老人年事已高无钱无能力料理后事,当时男老人堂弟征求其侄子们(老人共有4个侄子,大侄子已故)意见,是否能共同负责其丧葬事宜,当时3个侄子1个侄孙(侄子的儿子)每人垫付500元操办丧事,料理丧事后其堂弟与3个侄子1个侄孙商议女老人以后的赡养事宜,因操办丧事亏空,随即3个侄子同时提出不负责女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要回料理男老人丧事中垫付的500元,也就是男老人的丧葬一切事宜都有侄孙一人承担,男老人过世后由乡村两级领导出面要求女老人去养老院,但是女老人不愿去养老院,经乡村两级领导和亲人商议后尊重女老人意愿由侄孙抚养, 1992年因当地南横运河工程需要房子搬迁,当时女老人已经88岁无能力翻建房屋,由侄孙负责其住房改造,由乡村两级同意房屋改造至侄孙住房旁边,以便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女老人于1997年过世,侄子送丧礼100元,丧事仍有侄孙一人独自操办。目前由侄孙翻建的房屋需要动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名字是女老人的名字,两老无子女、无父母、无配偶、无兄弟姐妹、无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侄子侄女外甥,但是侄子侄女外甥未尽赡养义务,赡养(养老送葬)是由侄孙尽的义务,请问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有谁继承?侄子侄女外甥是否有继承权?侄子侄女外甥是否享受宅基地的地基补贴?宅基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随着房屋的转移而转移给继承人?
我们家有三兄弟,家里的房子是八几年建的,我是90年考上中专后“农转非”的。2001年二位哥哥把家里的房子撤了,在原地基上建了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那么现在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的那一份父母老房屋,他们都说因我是“农转非”没有权利有
农村宅基地房:父母去世多年,生前房屋已经改为弟弟的名字,哥哥是否还有部分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房:父母去世多年,生前房屋已经改为弟弟的名字,哥哥是否还有部分继承权? 悬赏分:25分 十三年前,母亲在世时,小儿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和母亲居住的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与小儿子同院 )所有权改为自己的名字,大儿子当时并未签名同意。现在房子拆迁,小儿子共得四套房子并一部分补偿款,并以父母遗产名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农村宅基地房:爷爷奶奶去世,房屋是以前爷爷留下的宅基地盖的,请问女儿有继承权吗?
1985年爷爷奶奶在世时 ,父亲见房屋是危房,就与爷爷奶奶商量,由父亲出钱在原地基上重新修建了房屋,并分了两间房给爷爷奶奶居住,父亲并依法取得了农村房屋使用证,后来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现在房子拆迁,请问,父亲的几个妹妹能否继承房屋
我跟母亲是非农户口,父亲是农业户口,父亲已去世,奶奶健在。 农村有宅基地,城市没有住房。 现在我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同时我还想将户口迁回去,需要什么手续。 派出所给我的答复是农村有房子,就可以将户口迁回去。村大队给我的说法是有户口,房子就是我的。前后矛盾啊!还请律师详解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
我的父亲在1989年与同村邻居签订了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对方不想办理过户手续,我能否依据此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呢?因为我的父亲已经过世,现在宅基地一直由我们两个儿子居住,并且已经翻盖了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