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小孩出生2003年7月4日(只生育一胎),结婚证日期是2004年11月8日,小孩2003年7月上户口时在罚款一千元并开具收据也写了说明就是全部罚款已缴清,但无开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现在男方转户口到深圳时,深圳需要当时的征收决定书。现在存在问题:枝江市计生局讲明不是超生不用开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而且他们也没有这个版本来开具,但是深圳这边讲明必须要有这个决定书,要不不给入户口,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跟老婆都是城市户口,2000年结婚,2004年2月12号生一男孩,2009年意外怀孕,10月又生一男孩,属超生。社会抚养费要六万六千多,我跟老婆都属于无业,生活来源很不稳定,请问这个社会抚养费我无力承担怎么办?
我夫妻俩都是农村户口,2005年拿证,1999年8月29号生一男孩,2004年12月30号上户,2011年7月18号二人找到计生办解决抚养金问题,罚13000元,罚两轮妇检不到位1000元,现孩子要上学需要社会抚养金决定书才能上学,可我们没收到这个文件,是我们找计生办解决的,我到哪里去弄社会抚养金决定书呢。
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调查立案,也没有告知书,计生局又伪造决定书,而且无一送达当亊人,法院就采取強制执行扣划当亊人银行私人合法存款,是否合法,
我09年生第一胎,10年才拿结婚证,11年才上户口,当时罚款2000上户口,只有收据发票,没有社会抚养决定书,我在深圳上公办小学要不要社会抚养决定书
你好!我们和我老公是再婚夫妻,他之前有一子一女随他一起生活,我未育,我们一起生了一个儿子,未办理结婚登记,我和老公户口所在地不同,都是农业户口,老公所在地的计生办没给我们任何通知书的情况下口头通知我们缴纳罚款71000,我们当即缴纳并且取得发票,过几天计生办又口头通知说罚款不够需要再次缴纳,并且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