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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抚养费二次征收的问题vip

关于社会抚养费二次征收的问题 你好!我们和我老公是再婚夫妻,他之前有一子一女随他一起生活,我未育,我们一起生了一个儿子,未办理结婚登记,我和老公户口所在地不同,都是农业户口,老公所在地的计生办没给我们任何通知书的情况下口头通知我们缴纳罚款71000,我们当即缴纳并且取得发票,过几天计生办又口头通知说罚款不够需要再次缴纳,并且数额巨大,说我们有营业执照的并且有房产出租,这部分未缴纳,房产是我公公的,只是房产证做在我老公的名下,而且房子出租的租金都是由我公公收取的,租赁合同都是我公公的名字,他们的理由是之前调查的时候漏掉了房产和营业执照的收入,只是按照现在的农村年收入标准罚款,我可以拒绝缴纳罚款吗?还有他们不给开计生证明,怎么才能要求他们开具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123宝(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4-09-0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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