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铜陵市的一名教师,在05年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所以没有享受到住房补贴。市建委依据(铜政办[2000]76号)精神,凡享受过优惠政策购房,均不再享受无房户补贴。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不含部级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请各位律师指点【2002】203号文件不适用于铜陵吗?
我和我弟弟今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是以我弟弟名义购买的,我们商定这套房子我们各占一半的产权,我应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是签订财产协议还是用其它的方式?
离异十几年后,房子判给丈夫,自己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
律师您好,我是深圳市市民。我于2010年申请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经第一次审核,我的各项个人条件都符合申请适用房的条件。但二次审核却说我十几年前已经享受过经适房,不能再享受。我要说明的是,我于前丈夫已离异十几年,之前的房子是判给前丈夫,我目前单身,养有一子,在读大学,我现在靠微薄的退休工资在外租房、供儿读
各位专家好: 1、我想咨询下有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买经济适用房? 2、我姐和我姐夫都不是非农业户口,我姐夫有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以我(我符合购买条件)的名义买经济适用房。
您好,我家情况是这样,户口上户主的名字是我本人,婚前拆迁的时候给了一个购买经适房的名额,并且已购买完毕,但未办房产证。请问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能添加上我老婆的名字吗?如果不能添加,我们签订共有财产协议有效吗?(我听说协议只对商品房有效) 请问各个地方政策都是一样的吗?我家是武汉的。如果我想落实这个
购买不到5年未取得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需注意什么来保障买方5年后可办产权过户
您好,我想买一套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三年好才能下产权证,房款总价23万,留1.5万作为抵押金,三年后办理产权手续过户,现在本人比较担心,三年后,如果卖方反悔或出现意外身亡,那我现在应签写一些什么样的协议来保障三年后可顺利办下产权证,公证处和房产局都不给公证,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因为好像
我朋友2008年8月8号领的结婚证,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女方非北京户口,经济房可否过户到女方名下?如果房子给了女方,男方还能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规定: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影响享受住房补贴。而铜政办【2000】76号凡享受过优惠政策购房,均不再享受无房户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享受优惠政策不享受住房补贴。请律师指点: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安徽铜陵吗?建房改【2000】105号关于国企房改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