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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离异十几年后,房子判给丈夫,自己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

离异十几年后,房子判给丈夫,自己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 律师您好,我是深圳市市民。我于2010年申请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经第一次审核,我的各项个人条件都符合申请适用房的条件。但二次审核却说我十几年前已经享受过经适房,不能再享受。我要说明的是,我于前丈夫已离异十几年,之前的房子是判给前丈夫,我目前单身,养有一子,在读大学,我现在靠微薄的退休工资在外租房、供儿读书,生活经济很贫困。我想请教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92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0-22 21: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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