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律师:我妹妹在2011年4月4日起在某公司的两个工地上班,在甲工地约定每天工资80元(该工地已结束),转移到乙工地每天工资100元,直至4月9日加晚班后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认定为工伤。请问:1、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是按2011年还是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供养亲属抚恤金。妹妹仅上班几天时间,是参照死亡前12个月的工资计算,还是参照死亡前80元/天或100元/天的工资计算?
我是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的市民,为什么2012年7月出的工伤,不算新工伤,算老工伤呢?只给一个月8元的补助,没有一次性赔偿呢?2012年吉林省工伤事故赔偿标准全明细是什么?哪个好心律师能帮助解决呀?谢谢。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叫刘成,男,今年49岁,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在当地某工厂工作,2013年11月诊断为苯中毒,2014年8月经丽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受伤住院半个月,医疗费用均由自己承担,受伤后未继续工作,停工留薪期间每月工厂发放1080元,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请问我现
我在北京宜家家居做保洁,工作期间不慎滑倒,导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做了内固定术,请问我的情况能鉴定为几级伤残?能赔付多少钱?
我是13年的工伤,个人去做的工伤认定和鉴定,结果是6级伤残,请问地市的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