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居住房原为爷爷单位分配,爷爷子女4人,我爸排老3,我爸爸上面有一姐姐一哥哥,都在爷爷去世前结婚搬出住房,下有一妹妹也搬出住房,时隔有27年左右,现住房承租人为我爸爸,我爸爸于7年前中风偏瘫当时为了照顾爸爸就请大伯来家照顾爸爸,但条件为分出房产一半给他,当是就写了一份协议,我和爸爸都按了手印,现在房子面临拆迁,爸爸得3个兄妹都说是爷爷的房子他们有权利分的一份,请问如何处理
父亲再婚后动拆迁分得一套租赁房,继母的名字没有在调剂单上,产证和户口本上都没有继母的名字,现房屋由儿子出资将产权买下后直接更名儿子名下,继母提出离婚,父亲去世,继母是否有房屋的继承份额?
我妹妹婚后与他丈夫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做我妹妹的名字,婚后他们生了一个儿子,现在我妹妹去世了,留下的这套房子,除了我妹妹的丈夫与孩子继承这套房子的遗产外,请问作为妹妹的亲弟弟,我有权继承属于我妹妹一份遗产吗?
从2005年7月租房,住到现在(2010年12月),昨天业主忽然说从下月开始加租50%,不接受的话就搬走。但是我的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到2008年的时候就没有正式签,但是租金一直都有交,请问合同到期没有签的话,又继续交租住的话,可以默认为已经续签吗?不可以的话,我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吗?或者只能业主说了算?期待您的解答,
父母在我一岁多的时候离婚,我跟了母亲。96年父亲去世。现父亲名下一套住房,我父亲还有两个儿女,儿子跟他。请问我们三个在继承上有没有先后顺序。他的两个儿女比我大。
我父亲和继母11月22日注册登记的,在之前我家里养了6台机械设备,和有一套 使用面积40平米住房,我想问如果若干年后我父亲去世,我如何和继母分家里的财产,如果现在让我父亲做财产公正是不是能对我自己公平点。我是一直在管理这些机械设备,确实都是我父亲出钱买的,但没有书面证明说是我父亲个人的。
我们家有处老宅子,房产证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她已经去世40年了,老房子也早就分给我他们兄妹几个了,当时就没有分给我大姐,现在那个老宅子要拆迁,我大姐现在也想要一份,可是我们在40年前就已经完成财产的分配和继承了,只是没有更改房产证的名字,现在她把我们告上法庭,以《民法通则》的177条为依据起诉的,我们能赢
我今年34岁,老公是离异的,原有一女儿判给了女方,我们今年刚结婚,领证前男方有一套住房,我也知道这属于他婚前的个人财产,请问将来我们夫妻能白头到,如若我老公在我前先死亡,那我有继承他这个婚前房产的权利吗?我老公有权在他健在时就瞒着我把房产改成他和前妻女儿的名字吗?另外他今后可以立遗嘱写明在他死后把这套
太爷的老宅遗产从未分过,爷爷是我还未出生是就已经去世,太爷是和我的父母30多年前就从老宅搬出来了,并一直有我父母给太爷送终,其他人从未赡养过,现在老宅一直被大奶奶(大爷以去世)占有,只是不知道父母怎么想的,居然不要老宅了,我想问问呢,我是否有继承权?能继承多少?能否为父母挣回继承权? 现在就剩下大奶奶
一位老人现有一处民宅,正在拆迁还建过程中,他有四个儿女,因老人残疾只有一个孩子长年伺候他,生病住院期间其余三个都不管不问,他现在想把他的房产给他的这一个孩子,请问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