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进行人员经费渠道的公示把三种情况“我局根据1998年10月27日经市委编办确定的按当时在编人员经费渠道和98年10月27日以后至2003年10月16日进行16次52人内部调整并经市委编办批准调整经费渠道办理入编手续的,以最后调整的经费渠道作为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整理;1998年10月以后新进入我局的人员,均按市委编办批准的经费渠道办理入编手续”当作两条原则“我局在98年按当时人员所在岗位进行定岗,并上报市委编办确定人员的经费渠道,98年后进入我局的人员,均按编办核定经费渠道办理入编手续。”公示。违反什么原则?
我欠他人钱但我们进行协商的时候对方对我进行了殴打还把我看住,这样算什么?
2010.10.16日下午他叫别人把握约出来然后我出去的,我欠对方3000,但利息什么总共算起来有5250,这个借据上都写清楚的我也认了但和他见面后,我就跟他协商怎么还钱但是说着说着他就动气手来,对我实施了殴打,之后又把握看住押到他公司去,到了他公司又实施了殴打,差不多从下午1.30到晚上7.00一直在他公司,叫我叫家人送钱
个人占用公用通道并在上面建立联通的电话机房进行盈利,他会判什么罪?
个人占用公用通道长2米宽1.7米大的地方,在上面建房,并称是自己的土地,在上面建立联通公司的机房进行盈利,《没年联通公司都会以机房占用个人土地而给一定费用》,这样他就可以不占自己的土地而赚取联通的钱,由于占过道面积太大,从而使4米宽的过道变成了2米多点,严重影响了交通,特别是我家的出行,过道中间还建立了两
请问?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在法院审理期间,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可以达到双方的什么目的? 是必须程序吗? 法官有什么责任义务? 谢谢! 谢谢回答!再请问?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后, 双方是在法院达成调解的。法院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是否应该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了?不判被告刑了?谢谢!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由于地域问题,我在老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受限购令限制,我借用了母亲的名字一次性付清购买。由于母亲年纪已老,担心财产分割而产生的纠纷问题,我需要如何做呢?
有一个事业局对其人员经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说明明确按照“我局在98年按当时人员所在岗位进行定岗,并上报市委编办确定人员的经费渠道,98年后进入我局的人员,均按编办核定经费渠道办理入编手续。”两种情况公示人员经费渠道,并指出如有异议将进一步核对,如没异议,以后将按此进行人员管理。而实际公示的经费渠道是用“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设备销售的公司能进行设备的安装吗,如果不行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设备销售的公司能进行设备的安装吗,如果不行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另,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土建工程的公司承接自身无资质的工程(如水处理工程)后再将无资质的工程部分转包给有资质的公司的话是否可行?如果不行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与一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公司让我将代理款打到公司财务的个人帐户上。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什么法律,公司会不会受到处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与公司的合同解除了,我应找谁要我的代理款?公司财务个人还是公司。谢谢
请教有关村屋的产权分配要进行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该怎样订协议书?
在老家,我们有一间老房子,土地证是属于伯父及父亲名下的,伯父占50平方,父亲占132平方的土地。今年伯父家的儿子想把老房子重拆再建,承诺不用我们出资,然后在建好的房子上给我们120平方,父亲想把这120平方的房子分给我们两个儿子每人60平方。因为要拆旧房子,所以我们想把所有的公证手续跟协议书办好了,才同意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