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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他人钱但我们进行协商的时候对方对我进行了殴打还把我看住,这样算什么?

我欠他人钱但我们进行协商的时候对方对我进行了殴打还把我看住,这样算什么? 2010.10.16日下午他叫别人把握约出来然后我出去的,我欠对方3000,但利息什么总共算起来有5250,这个借据上都写清楚的我也认了但和他见面后,我就跟他协商怎么还钱但是说着说着他就动气手来,对我实施了殴打,之后又把握看住押到他公司去,到了他公司又实施了殴打,差不多从下午1.30到晚上7.00一直在他公司,叫我叫家人送钱来然后放人,不还钱我是走不了的,到最后我妈妈把钱送来后我才可以脱身,我想问下这样算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G4435(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0-21 20: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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