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广西源益鑫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员工的家属,广西源益鑫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在广西南宁成立,董事长颜凤初,主要是投资、消费、返利的一种经营模式,工商、税务所有手续完备、齐全,是一家合法的公司,全国有十几家分公司。北海分公司与2009年初成立。2010年3月26日,北海公安机关根据涉嫌传销案,将分公司所有的员工11名全部刑拘。在刑拘27天放了3名员工(她们只工作了3天到一星期,)其余8人宋雅(聘用总经理,不是法人)梁洪源(副总),刘兆昌(副总),安东(讲师)赵之源(会计),王超燕(出纳),曾彭(录入员),屠福彦(文员),刑拘至今。他们分别在2009年9月后,在北海分公司成立后,有完整的经营手续,工商税务完备,陆续被公司聘用上岗,最短的才工作不到两个月。都是普通百姓人家,在北海当地也没有什么关系,大家觉得打工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说清楚后,自然公道在人心。再说他们也够不上传销的条件。结果8个月后,又传来他们将被起诉,罪名是非法经营罪,能成立吗
您好是这样的.有家电玩游乐城公然摆放赌博机子,拨打110举报.但是110不出警,只说没看到金钱交易,也不做任何调查,我想问下类似于这类情况的话,该怎么做? 一般的游乐城里都是通过前台办理电脑磁卡-在到赌博机上的感应器扫描下才开始聚赌的,类似于这样的问题,想对于当地的派出所跟那家摆放赌博机的店家搬走那些机子,有什么好的
朋友因给一家网络发布站做一些程序,并获取相关的报酬,这家公司因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查封,因此,朋友也被公安机关刑拘。请问我的朋友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女方赌博屡教不改,房子也因她卖掉还债了,去年她又因非法经营(六合彩)被判6个月,现在她不同意协议离婚
现在的情况是,她还有刑在身,但是监外执行,因为这事前后花了15万,这15万都是找别人借的钱,因为无法共同生活,向她提出离婚,可她不同意协议离婚,如果要她同意得给她10万块钱,可我为了她把积蓄都已经花光了,我只能起诉!现在外债15万,没有共同房产,有个8岁的小男孩!我是否应该以无法共同生活,赌博屡教不改起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