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现有老宅一幢,该房屋原由原告父亲与第二人、第三人三人共有(有房产证登记)。原告父亲已病故,另原告从第二人处购买了其占有的房产。该处房屋内现由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的儿子)共同使用,房屋共有房间14间,其中原告有房间10间,被告有房间4间(房产证上并未注明各自的房间数)。该房屋内有“格子门”(木雕门)12扇,双方为该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目前被告答辩:一是认为6扇门是他的专有财产(未提交证据);二是对房屋的间数问题不予认同。请专业老师帮我分析这个案子的可能怎么判。
结婚大概两个月,感情不和欲离婚 男方要求全额退还66000的彩礼,应该退吗?如果退,退多少?结婚时的电视冰箱 电车 洗衣机都是女方家买的,要求不要东西了全部折现是否合理?
婚后购置的房产,当时是我母亲出了点,她母亲出了点,基本上是各一半,房产证是我们我和妻子的名,后来用新购置的房产抵押贷款把钱还给了我母亲,现在妻子逼迫我把房产证过户到她一个人名下,请问,这套房产我还有分割权吗? 现在的房产证是她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独有财产,用这个房产证抵押贷款的钱也是我们共同的债务吗?
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单身,他有一个哥哥,他哥哥有老婆孩子,他哥哥是户主,叔叔不是。叔叔挣钱全给了他哥哥,他们有3套宅子和3个厂房。叔叔要分家,能分到多少?
婚前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在婚后可否过户给男女双方作为共有财产?若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上所述,或者,在两个人结婚以前,可以过户给男女双方么?如何操作才是夫妻共有财产?
老人去世了,存折在一个儿子手里,这个儿子想独吞,别的孩子要去立案。但是法院立案庭说,你们没有存折,不能你说哪个银行有多少钱我们就去给你们查,所以你们没有证据,不给立案。有这样的吗?我们有存折还怕他独吞吗,法院这样做,我们就没办法了吗,法院说就算他想取走,我们也只能看着。。
老人的儿子把老人的存折身份证死亡证都拿走了 说去查老人的遗产 然后平分 最后不认账了 想独吞财产 这时候老人的别的孩子想起诉他 但是去立案庭立案 立案庭的人说你们提供不出来任何东西 不给立案 就算钱都被他拿走了 也没办法 这样说法对吗??就真的没办法了吗
由于男方以供养不起孩子为理由,要求女方必须考上公务员或职员才考虑孩子的问题,结婚已4年,一直拒绝生孩子,这样导致女方青春被误,在无奈之下,女方如果提出离婚,那么女方作为原告能否分割至少一半财产或要求给予房产(女方收入承担不起月供,可考虑出租增加收入支撑月供)?或者要求60%-80%的财产?由于女方无柰才提
我是女方,结婚时娘家陪嫁了一辆30万的车,但是写了我老公的名字,后来我老公迷恋上赌博一直把车拿出去抵押,婆婆还的钱,车拿回来以后怕他仍拿出去抵就将车过户给了我婆婆,他写了保证书以后不再赌博,如果他以后再犯导致离婚的话,这辆车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