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一单位车辆肇事后,驾驶员在处理期间,将保险公司理赔款,未上缴,其原因垫付钱以超出理赔钱,该单位未将其垫付钱扣除,并以贪污罪认定予以处罚,有何依据不将垫付钱扣除?
林某在某私人企业工作,利用工作之便将本应上缴公司的款项八万五千元挪做私人使用。后被老板发现,也跟老板承认并将款项归还。但是还是将事件送报公安机关处理。并已立案侦查。请问这样构成贪污罪吗?如果此时老板表示不予起诉,还会定罪吗?
难到伪造者看不到————有理由证明答辩人是出于直接故意主观来做伪证,
答辩人引用法院判决书内“认定李XX借用了高XX的身份证和相片办理登记手续”。 答辩词上他伪造成法院判决书内“认定高XX同意并授权李XX办理登记手续”。 这种情况符合涉嫌《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吗? 二种区别是理解问题吗?就不涉嫌犯法,作为知法的行政机关,原法院认定是(借用了),在答辩时改成认定是(同意
业务员不上交客户的钱一万多的尾款,直接占有,请问构成贪污罪吗?
客户说最后的尾款已经支付、但业务员一直占有!最近几个月,应公司远不用天天报道,但要交每天联系客户的工作纪录!该业务员应没任何业务上缴及纪录!公司辞退他!现发现客户的尾款他占为既有!还威胁说,公司辞退要给他三个月的补贴!这钱就直接当补贴!多的退回!请问构成犯罪吗?
因为经验不足,能力有限,后期也没有培训,结果进项税票没有及时认证,造成有些进项税不能抵扣了,单位因此要多缴纳增值税,这件事确实非主观故意,但部门领导却认为我是故意的,要我赔偿。合法合理吗?
跟人打架致对方脚踝内外骨折,但不是主动寻衅滋事造成对方骨折的,现在私下调解对方各项费用要价太高,8万,我最多只愿意承担4万,对方不松口,执意要这么多,我不愿意,对方要走司法程序。而且我不是挑事方,对方先出口伤人,然后我先动的手,但是打架过程中我并没有主动殴打对方腿部以下部位,现在公安局说是我造成的,如
孙某驾车因刹车不当造成李某一家两口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孙某犯何罪?该罪在主观方面属于什么犯罪?
孙某驾车因刹车不当造成李某一家两口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孙某犯何罪?该罪在主观方面属于什么犯罪?
主观上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但是因为处理措施不当造成了二次事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够不构成
因为我的车出了事故,我哥闻讯后驾车赶到现场,因为车速过快,现在公安机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查院提出申请,请问这个罪名能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