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拆原还,已支付所选房款与动迁安置款之间的差价约100万,接到动迁组入户通知后,发现房屋实测面积比动迁时约定的面积少了近10平方米(约10%)。请问动迁安置商品房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谢谢。
律师您好,希望您能帮助解答,谢谢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疑问,情况大概见以下: 一、2004年3月20日,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是98。0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是88。43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 1、开了三张收据,其中,第一张2004年3月9日开的是10000的订金收据
律师您好,希望您能帮助解答(我想自己打这官司。),谢谢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疑问,情况大概见以下: 一、2004年3月20日,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是98。0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是88。43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 1、开了三张收据,其中,第一张2004年3月9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石家庄规划我们铜冶镇为新市镇,我们村要统一搬迁到铜冶镇,石家庄政府发文最高安置200平。可我们村一般建筑面积都在300平以上,这样安置合理吗?另外,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先例是,每处宅基地安置300平,再补助过渡费40-60万,还有60平米门脸
我们是虹口区塘沽路居民,2001年动迁时户口有四个人,动迁应当按人头算还是按面积算?据说动迁按12万算,还加了2.6万,分配到一套69.88平米的房子。
本人买了一个商铺,但是预测面积是60平米左右点,现在实测面积多了至少15个方,我签合同的时候面积差异是按照如下处理:多退少补。但是明确了多的100分之3以内(60*3/100=1.8平米)我补差价,超出100分之3部分由买方无偿占有!但是现在正在办理按揭,卖方突然说面积有误,(实际上就是他当初预测面积整小了,是施工的问题,我想,责任应由
本人买了一个商铺,但是预测面积是60平米左右点,现在实测面积多了至少15个方,我签合同的时候面积差异是按照如下处理:多退少补。但是明确了多的100分之3以内(60*3/100=1.8平米)我补差价,超出100分之3部分由买方无偿占有!但是现在正在办理按揭,卖方突然说面积有误,(实际上就是他当初预测面积整小了,是施工的问题,我想,责任应由
您好!本人在十几天前购买一套预售房(已签合同,但未备案)。合同的正文部分写明该套房的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64平方米,按套出售,单计按套内面积计算。 合同的正文也约定了面积的处理方法。 但是,在补充合同中,又注明处理面积差异只依据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发生差异时不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