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饭店吃饭,感觉他们的辣子酱很好吃,我想把他们的制作工艺学过来,然后去申请专利,开一家公司自己生产,这样做违法吗?
怎么做不违法?谢谢
已有类似产品或专利,但只是外形相似。尺寸大小不同。使用领域和用途完全不一样。是否可以就已有的外形(或稍加变化),以规定的尺寸范围,针对某一个专项用途申请专利?如果可以,如何才能阻止现有产品或专利进入该专项用途?(因为现有的产品只需要改变尺寸大小就可以在该专项用途上使用)
我用52万买了农村一栋两层房,有镇政府合同,镇司法所见证书,给了钱,卖家兄弟第五天走来说那不是卖家一个人的,是卖家兄弟全家共同财产,但政府合同上只写有卖家一人的名字,但其兄弟纠纷处理不下,交不了房子给我,现在法院一审判决,卖家说是他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父母已亡),还没有分割清楚,卖家就把房子卖了给我,
张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A公司需要支付给张某劳务报酬10万元,但A公司并未实际把钱付给张某。 现在如果张某假装收到了这笔报酬,并且向地方税务局缴纳这笔报酬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那么是否构成违法?如果违法,那么违反哪条法律?
A公司员工小王是外贸业务员,接到一个新的大客户,将客户的货款打入自己离岸账户(或者其他代理公司账户),留取差价赚取利润后,将货款打给A公司,从A公司发货给客户,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此行为属于违法行吗?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申请赔偿金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我是一家民企行政经理,8月12日,老板亲自安排其助理与我做工作交接,当天即完成工作交接,双方签署交接文件。8月13日,公司正式给我下发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起草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写明8月13日即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协议书中的经济补偿也只有一个月工资(按照我的本企业工龄,应该是1.5个月),此外再没
我是一家民企行政经理,8月12日,老板亲自安排其助理与我做工作交接,当天即完成工作交接,双方签署交接文件。8月13日,公司正式给我下发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起草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写明8月13日即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协议书中的经济补偿也只有一个月工资(按照我的本企业工龄,应该是1.5个月),此外再没有一个月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