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我是07年8月入职,08年1月1日签的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通知我不续签,我们是年底双薪,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本人从2010年8月25日上班到11月1日被辞退,没有签订合同,原因是迟到,但是并不要求打卡,这样的情况被辞退能否得到补偿金,又有多少,什么算,应该什么解决?失业保险金又是什么概念? 单位已经为我办理失业保险,而且是一年的,单位应没有为我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口头辞退,我应该如何办理,还请明确指
我是2003年进厂工作的,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后与工厂签订了3年合同(08年元月至10年12月),现在合同到期,工厂如果不与续签,我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补偿金?补偿金如何计算?
11月22日公司解除合同,口头说11月30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到12月2日还没支付,是不是要支付额外50%补偿金? 具体拖欠多久要支付额外50%补偿金? 谢谢
是否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我2万元身份置换补偿金的权利
我在某国企工作13年,由于公司经营形式不好,我工作的13年中没有给职工涨过工资,我一家人都在该企业工作,由于生活所迫,2009年5月我自己联系了南方的一个新单位开始新的工作,至今没有和原单位联系。09年12月底原公司单方面发文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开始买断工龄,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劳动合同并实行工龄买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按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补偿。但我们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只说按提成,我们年头还有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的情况出现。那这些怎么算?下半年高一点的工资按实际应发工资算吗?
我们厂是2004年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现在面临破产,已经放假近7个月了,没有生活费,当时改制时,领导什么也没说就让我们签了劳动合同,最近才知道有改制身份补偿金,我们该怎么办,走怎样的程序才能要回属于我们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