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靠子女抚养,其土地承包出去。土地所有权人去世后,在没有重新划分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归谁?原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其承包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用是否由原所有权人的继承人享有?
关于海螺水泥厂在石河镇征用耕地建水泥厂特向你咨询几个问题: 1:海螺水泥厂来我地征用耕地共计700余亩,并且全部都是实用耕地,在2009年上半年赔偿给农民手中的钱是每亩23200元,这个价格不知是否公平合理。 2:被征用了耕地的农民全部要求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现在已经办理了户口转移手续,但是没有实际的工作,维
1953年当地人民政府给我们发放了“土地房产所有证”中的四分地正被开发商开发房产,而且这四分地已经经过了多次易手,现在我还能要回来吗。
我家有2.7亩耕地,在农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2009年镇政府及村里通知该地已被征用,要求被征地户领取土地补偿款。而且土地是2006年被征用,按照2006年土地补偿标准每亩21799元,而不执行2009年的标准。为什么2006年征用到2009年才通知领取土地补偿款?请问应该执行哪一年的标准?
我爸于七六年,在公路边6米处种了一棚竹子,竹子至今都是我家管理,竹子棚下面是本村一家的自留地,0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竹子棚下面的那家把他家自留地的四至界线把我家的竹子棚也划进去,说是他家的自留地,竹子是我家的,他家是拿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你说这地是他家的吗,我家该用什么法律条例。现在竹子还存在
我母子两人没有田地,在98年8月31日前与本社村民(2000年左右的户口签绝户)协商了1个人的土地,(现一直保承有这份协议),余下的1个人土地于2000年转入我名下,因时间太长不记得签有这份协议了,因当时要交粮油税,生产队无人愿意接收土地,生产队也同意我们接收,队长也签了字,那个村民当时因没人要土地就表示永远都不
1948年因为把宅基地借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当休息之处,因为一人不小心造成房屋被炸药包炸毁房产所有证及购房相关材料烧毁,现得知1988年以后,我家房产被大队相继转批给三户人,因为我家户口全在此地址,需要 (我上面的问题是因为那个时间我们家的产权证被烧毁了)因为现在面临拆迁,我家户口从我母亲开始出生就在丰台区东管头前街53
我家8年前把耕地租给了陈某,如今陈某在我家耕地上盖起了房子(我们这是开发区),我非常反对,可我老爸却和陈某达成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甲方将承包地XXX㎡一并长期转租给乙方。 2.租金为XXXX元。 3.乙方在租用期间可任其改造,甲方不得过问,以不可提供任何无理要求。 4.租用期间直到政府征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