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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集团建厂引发的土地征用及民事赔偿问题

海螺水泥集团建厂引发的土地征用及民事赔偿问题 关于海螺水泥厂在石河镇征用耕地建水泥厂特向你咨询几个问题:
   1:海螺水泥厂来我地征用耕地共计700余亩,并且全部都是实用耕地,在2009年上半年赔偿给农民手中的钱是每亩23200元,这个价格不知是否公平合理。
   2:被征用了耕地的农民全部要求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现在已经办理了户口转移手续,但是没有实际的工作,维持以后的生活成为一个实质性难题。
   3:农民住房撤迁赔偿按总的面积每平方500元赔偿,也有的是400多元,分几个等级来赔偿的,没有分地面积和楼层面积赔偿,这样的赔偿方式不知是不是合理的。
   我打听了一下大竹县城郊区的土地赔偿金是每亩8万元,不知水泥厂所征用的土地所赔偿的金额是否应该是同价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891……(四川)
提问时间:2010-12-02 12: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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