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为了确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3月16日颁布,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贯彻实施,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派人赴天津、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8个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发现少数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最高处罚为50万元。请分析本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
一个员工离开一家公司,员工与公司有很多的往来款,包括员工和公司的,员工和股东之间的,员工离开公司后,与公司签订“结束债券债务关系”协议, 1、以后他和这家公司是不是没有任何关系? 2、如果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些资金往来不清楚,签了这份协议后,公司还能不能从法律途径追究员工在职期间的责任?
对方是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房产销售中介和朋友签署了一份非独家性买卖房产协议,由他给我介绍买房客户然后房产卖出后我给他提成。 但是发生了一个不愉快的问题, 我的一个客户在我的运作下买了一套房产(中间我这个朋友有参与协助买卖)之后我也给了他相应的酬劳,可是后来我合作的这个朋友没有通知我私自联系我的
老公和一个三陪女有了关系,三陪女怀孕了,现在要赔偿费,法律上有标准码?
老公在KTV认识了对方,发生了关系,对方怀了身孕。开始对方要求老公和我离婚,多次来家里骚扰,发侮辱性的短信。最近对方提出要20万分手费。我该怎么办?
以前的同事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用的本人的手机号,贷款方也没有通知本人,现在贷款还不上了,本人莫名其妙的成了涉案人员,咨询一下怎么办?
我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在公司老总要求我在原有的其它真实发票基础上用电脑扫描,然后用PS软件修改成另一个客户(金额在500万左右),再打印出来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权证用于到银行办理按揭放款(银行没有要求提供发票),请问这件事情我个人会承担的后果是什么? 是伪造发票复印件,不是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