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是: 现二审法院已下了终审裁定,裁定内容是: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
法院以我录音为由,。(我与法官的普通对话)不让我走,要我交出录音、删悼录音。我已经把我的手机让法官和法警查看过。要我自己打开我不愿意打开的包包(钱包)我拨打110,说我没有录音,110说我们管不着。3个法警断我的去路。最后由院长看包包说没有录音。
法官无故临时缺席而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可以怎样追究法官责任?
法庭本是个神圣而有律例的地方,但出庭当日,所有人都到齐,唯独庭长无故缺席,这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其中对原告和被告都造成经济损失,包括邀请证人出庭时所需的一切花费,如交通费(因为证人有的是在国外的,机票费和其他的附加费都是必不可少的),招待费等。另外,法院一方还单方面在订立再次出庭的时间是一个月
一审不服上诉了,对法院的违法判案行为用不用另行报案追究法官责任
在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审法院明显倾向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适用规则,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的情况下,违法驳回我的诉求,我已依法上诉,我想追究一审法院的违法责任,但不清楚上诉了是否还要另行立案追究一审法院的违法责任。
某Y女婚前看到男方N有些钱物,就利用色相勾引男方结婚,婚后女方和曾经做过法官的父了解男方的情况后就开始敲诈,首先以侮辱诽谤罪敲诈男方N,在公安机关那里事情败露后改成侵权,还利用两次被起诉离婚进行敲诈(第一次主审法官帮忙索要房产,第二次主审法官诱导女方敲诈,女方Y在第三次起诉离婚前先起诉男方侵权让主审法官
你好,110出警时(家庭问题),用手掐伤我的脖子,我已经检过伤,请问我可以追究责任吗,110督查不处理这个案子,6个月了还没有结果
你好,我想咨询下打架私了后,对方全责,当时验伤不严重,所以私了,但事后几天发现有骨折现象,需要手术,否则会有后遗症,这可以再向对方追究责任吗?
你好,我想咨询下打架私了后,对方全责,当时验伤不严重,所以私了,但事后几天发现有骨折现象,需要手术,否则会有后遗症,这可以再向对方追究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