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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请问如何追究那些女人和法官的责任

请问如何追究那些女人和法官的责任 某Y女婚前看到男方N有些钱物,就利用色相勾引男方结婚,婚后女方和曾经做过法官的父了解男方的情况后就开始敲诈,首先以侮辱诽谤罪敲诈男方N,在公安机关那里事情败露后改成侵权,还利用两次被起诉离婚进行敲诈(第一次主审法官帮忙索要房产,第二次主审法官诱导女方敲诈,女方Y在第三次起诉离婚前先起诉男方侵权让主审法官判了男方败诉),该女Y的妹妹也有类似的情况(一个婚外敲诈30万被勒令归还,一个婚内敲诈对方房产,都是利用对方所谓“重婚罪”),该女和其父亲还故意激火男方犯错误进行一系列敲诈,这些情况和“仙人跳”非常类似,而且还是利用婚姻和法院进行婚内和婚外仙人跳。请问这些女人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fshb……(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3-1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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