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土地已被国家征收,现在国家征收费用已经拨下来了,现在父亲的三个兄弟都想要从中得取一笔钱。房屋是属于我父亲名下的,有部分土地是房子周边的,没有名字的,现在赔偿下来了,他们反而把我家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冻结了我们的赔偿资金,说是他们应得一部分赔偿。咨询了一下当地律师,说是这种情况他们不会得到任何赔偿,但是法院可能会判定重新量房屋和土地面积,这样下来我们的赔偿就会少一大半,但是当地的征收面积都是这样量的。现在我们不知道怎么办,请求各位律师帮帮忙!
1995年土地承包制度,15年不变的政策,引发了因征收产生的纠纷现在很多。事件说明:95年前一个家庭,有兄弟二个,老大在95年时已结婚生子,分到4口人的土地,老小未婚只有1口人的土地,父母有2口人的土地,之后,父母年老去逝,老小也结婚生子,新增人口2人。现在因安庆城市扩大,土地在征收,老大在拿了自家4口人的土地款
我是某村一位村民,1998年集体土地二轮承包时我家以我的名义与村里承包了二十六亩集体土地,签定了承包合同,合同期为三十年至2028年。当时承包时父母也系我的家庭成员,在别村亲戚家代耕土地,承包时我征求父母意见他们是否还要在本村承包土地?答复是他们年龄大啦不再想承包了,你们想要多少个人的地就要多少个人的吧。后
跟丈夫结婚时,老婆婆家里有承包的14亩地是给我来种的,,现在丈夫死了两年了,,老婆婆要把地收回,,承包土地的合同拥有者在老婆婆那边,当初就一直没有过户给我,这样我也能算继承人吗?还有就是我跟老公有个小孩子的,今年十几岁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有什么样的法律诉求?
你好!我家是农村院子里的地 承包给他人 合同是4年 现在合同2012年度到期,他们种植的是贝母但是没有挖完,请问留在地里的东西我们能挖吗?如果上法庭我们会赢吗?
敬爱的大大们,小弟在此拜谢! 事情是这样的:1984在家庭承包土地时,家庭成员就爷爷,奶奶,我爸,小姑姑。大姑姑出嫁(户口迁出),大伯转为居民户口是国家干部,所以土地使用证是由爷爷签名的4口人。85年爸爸婚娶,86我出生,90妹妹出生,在87年分家时,无争议下分了土地、田地给我爸爸自己耕种,分开生活(但是爸爸没
我是广西的,我们家承包2亩责任田被国家征收,补偿方案是钱和安置地,我家与4位姑姑对分配有很大分歧,4个姑姑主张1985年村委会分配的土地名额来均分,,我主张1997年村委会分配的土地名额来均分,请问谁的主张合理
2013年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补偿方式是钱和安置地. 首先我要说明:我们对补偿没有意见,,只是对 分配有很大分歧, 1. 村委会依照1985年分配土地的全村名单来分配未分到户的村集体土地(每人630元), 我们母子三人无份, 2. 我们家承包的2.3亩承包地得补偿金17万多,村委会把这17万多补偿金给4个姑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