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块地3亩多,在八十年代被一企业租用修建配套设施,后因企业破产退还,地上设施先后转让给几家企业,后转租给我,没多久地震地上设施全没了,我后来进行了重建,但现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将使用权流转给我公司,并一次性按21万元/亩价格付清全款。 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如没有有其它办法吗? 谢谢!!!
宅基地使用证是93年办的的而房子没有了倒了,2010我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人不让我盖房子怎么办?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起什么做用?我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建筑过程中还需要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吗? 急需答案!!!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可否通过协议拥有征占补偿款?协议是否合法?
我方拥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在取得使用权的时候已与村政府签订(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如土地在使用期间被征占,其土地补偿款全额归我方所有,但现在土地被征占,村民却告状要求取得补偿款,说我方并不是土地的真实所有者,之前的合同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我方能赢吗?
我们家是农村,现有一块自留宅基地(已建房并居住30年),这块地是30年前由我父亲用另外一块地和我二伯父互相交换来的,现在这块自留宅基地使用权归谁?他人是否有权利实质性地占有这块地上的任何一个地方?我二伯父是否有权利将这块地转卖他人?
政府2004年征用集体的土地做建设用地,2006年前建商品房用去三分之二,其余部分搁置到2010年继续建设,请问继续建商品房是否需要重办征地手续?不办手续是否合法?
我的房屋有1991年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使用面积为240平方米,但是没有地形图,房屋靠街道边,门前5米左右是大马路,现从后墙到路牙的面积是240平方米左右,如按这样算,那从房屋后墙以外就是别人的田地,现对方想在那块地里建房,我家房子面朝北,因遮阳问题,在两房之间间隔上没能达成一致,现对方紧挨着我
农村学校合并后,闲置校舍土地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已荒废。我通过多方沟通现街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权流转,现请
农村学校合并后,闲置校舍土地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已荒废。我通过多方沟通现街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权流转,现请问能否建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