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们可能不相信,但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 2010年11月29日,湖北省远安县旧县镇早上四点半发生一起人命交通事故。司机严正平驾驶车号为鄂E73375的灰色大货车行经该路段时,车上满载货物,由于驾车司机严重偏离行车道,将第一人所骑的三轮车撞翻,车上的妇女摔到路边,所幸没受重伤,接着又撞过去将后面的
你好! 我的父亲11月29号晚上凌晨3点多在崇遵高速发生车祸..事故经过是: 我父亲只是跟车从重庆到遵义这边来交设备.·在路途中由于前面有事故发生·造成堵车··我父亲他们的车就停下来·过了一会后面1辆大卡车疾驰而来撞上我父亲的车造成车上的司机和我父亲及另一名跟车的重伤·现在在遵义医院.造成我父亲左小腿骨头
是这样的!我是妈妈的女儿!我妈妈出了车祸去世了!得到了32万的赔偿! 可这32万应该是怎么样分的!该给谁分!我现在有个外爷,他要得到一部分钱吗?还有其他亲戚有吗?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文件规定呢? 我只有个外公了 如果只这样的,那我和爸爸还有外公,应该我们3个人该分多少呢?有什么样的比例呢?或者去什么地方能解决
对方去年发生交通事故,获得伤残金3万多元。今年对方闯入我家,故意砸坏我的财物并打伤了我,但没致我伤残,只是医药费,被判入狱3年。在庭审中对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我一万多元,可对方不给我这一万多元,他说这是他的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不能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我可否要求法庭执行对方的交通事故伤残金?
对方去年发生交通事故,获得交通事故伤残金3万多元。今年对方闯入我家,故意砸坏我的财物并打伤了我,但没致我伤残,只是致我花了不少医药费。对方被判入狱3年。在庭审中对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我一万多元,可对方不给我这一万多元,他说这是他的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不能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执行庭能执行对方的交通
我于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对方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左肱骨粉碎性骨折,本人于六月十号办理出院手续,全休两月,因两月休息不能痊愈,由医院出具证明再次续休四个月之后于十一月三十日进行伤残鉴定评估,伤残鉴定评定为外级,误工时间评定为:四个月《自受伤之日起》,咨询:误工时间是以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