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姓王,他的朋友姓赵,另一个人姓史(赵的朋友) 和我朋友互不相识。2014年1月20日左右,赵姓朋友请他帮忙担保一笔贷款,当天下午四点,他和赵姓朋友一起去了贷款公司,姓史的没到,他就先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字,然后就先行离开。他没想到,他的赵姓朋友跑了,贷款公司找到了他,他才发现贷款人是姓史的,姓史的并没有拿到钱。事实是姓赵的为实际贷款人,姓史的是一个单纯上班的人,他并不需要贷款。你看就这样一个情况,我的同事的责任有多大,贷款公司有没有责任?贷款公司知道这个情况。
去年我家借给人家70万 一个认识的人做的担保 后来那个人逃走 然后被抓判定是诈骗 后来才知道他们都是一伙的 一共借了几千万 但是被抓的人一个人承担了责任 钱都转到了其他人名下 现在那个担保人利用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也无效想逃避责任 法律上是不是对他没有办法 这算不算是法律的漏洞? 我的70万是不是就算是没有了?对了
我对象于2013年初通过一家合法的劳务公司派去日本研修,出国前找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并写了欠条,共计20万,合同和欠条经过公证处公证。刚刚在网上查了一下,2003年财务部商务部下了一个通知(财企[2003]278号),通知中说“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甲方用某有限公司的资产为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是否有效、担保的是全部资产吗
诸位老师好,我咨询的问题是: 甲方持有某有限公司5%的股份,是该公司的股东、董事,并兼任总经理,在他个人与我签订某合同时约定,“甲方用某有限公司的资产为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有限公司在合同上盖公章,甲方在合同的甲方签名栏签名,在担保方的代表人上签名。 1、该担保是否有效;2、该段文字应该
本人没有购房资格,但是与开发商签订了临时认购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本市购房需要户口或者社保,本人都没有。 当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说可以走关系补缴社保,并要求我们签了临时购房合同,交了10%的房款。后来补缴社保没有成功,因此现在仍无购房资格。现在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想退房?请问该临时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本人交定金定了一套房子,但因为本人有事,由我母亲去交的首付,签的购房合同,让我母亲代签也没有什么委托书,也没做公证,开发商也没说我不去不行,房子是以我的名义买的,但是签字,按指纹都是母亲代签我的名字和她的指纹,这种情况,合同有效吗,母亲代签是我同意的,但事后我就在想以后会不会出现经济纠纷,比如
六年前我父母把他们的住房,以低于评估价格的一多半(评估50万),从书面看他们交易的价格是15万,卖给了我弟弟,实际我弟弟也没给钱,只是一种形式,问这样的交易有效吗?
六年前我父母把他们的住房,以低于评估价格的一多半(评估50万),从书面看他们交易的价格是15万,卖给了我弟弟,实际我弟弟也没给钱,只是一种形式,问这样的交易有效吗?
我参加了一个车会,自己带车入会,付了1千的入会费,要求我的车子产权过户到车会用作担保,会员期间我可以免费别人的车子,车子留在车会,如果因为我将别人的车子撞坏,我则应该承担赔偿,撞坏就该赔这个我很认同,如果我赔不出,那我自己那辆带入会的车子也就成对方的了。 我签了质押合同和入会合同。但是根据担保法质权
我承包一块林地,到2016年合同到期,在2012年村委会又找到我,为了修村路,将原来的合同林地又续包给我到2027年,承包费用于修路。现有村民反映,乡政府决定我的续包合同违规,要求依法解除合同,请问这样处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