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奶奶膝下6个子女,3儿3女,爷爷奶奶的那个老宅院,在爷爷去世时(20年前)房产证登记改了是6个子女的名字。老宅院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奶奶名字,可是前几年二儿子夫妇偷偷把奶奶的私章和证骗去改成3个儿子的名字。但大儿子早在1972年时,户口就转为城镇户口了,而且迁出本城,小儿子智障。面对这80多岁的奶奶和智障的小儿子,生活很困难,二儿子在地上几乎房子全做满了,可是根本不管奶奶死活,2010年11月奶奶住的小房子要倒,准备简单建筑个容身之地,这才发现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已改。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地面做的房子都归二儿子吗,即使不在土地使用证他名下的?大儿子能分到的话奶奶就有生活保障了,大儿子能分到吗? 望律师百忙之中能与以解答,深表谢意!
我父亲的妈妈今天84岁了,由于我爷爷去世之前开了家庭会议说是把他们住的老房子给我爸,他们有兄弟3个就是因为房子的事情兄弟几个写了个协议,我爸要房子就赡养老人以后老人生活和生老病死和他们无关并按了手印欠了字,几十年了他们没有给老人一分钱,几十年了老人的房子全部费用和老人的吃喝拉撒都是我爸妈在管,我们对她
遗产继承:我父亲死了 继承人只有我和奶奶 法律规定遗产该如何分配?
父亲死得很突然,和母亲已经离婚 没有再婚。公司有笔丧葬费 和保险第一继承人只有我和奶奶现在奶奶那边的亲戚想独吞所有财产 想请教下我和奶奶的继承权是不是能扣除丧葬费后一人能分一半,还是一人分一半后我出丧葬分(估计钱到手后叔伯是不会吐出来的)父亲尸骨未寒就有亲戚来争家产,我已经心力交瘁了。谢谢各位好心人指
是这样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是我爷爷,但是爷爷已经去世了.现在,我奶奶就想把房屋过户到我这,我父亲也同意了.我父亲是独子,没有其他家人,请问要怎么办理?
我奶奶已由2006年过世,她的承包田地一直由我叔叔种植,今年我们这边要开发了,奶奶承包田地要卖了,我有没有权继承点这笔田地有出让金.我的父亲在2002年去世了,去世后我一直按我父亲的标准给我奶奶生活费. 如果我叔叔不给,我怎么向法院起诉,适用那些法规.
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过错造成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明确规定的!但为何在佛山市高明区我发生的交通事故却得不到应有的对待!报警的是我、维护现场的是我、交警到场判负全责的是骑车人,我跟那人协商的时候,
奶奶的房,是由父亲和他弟弟修建的,奶奶在1983年过死。现在村里面拆迁,遗产房,奶奶的女儿是否有权利享受,另外我父亲在1993年过死了,现在奶奶的遗产房是他弟弟一个人去村里评估了,在我母亲不同意的情况下,村里是否有权利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