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我老公的,但是我老公和他爸爸签了份书面文件,签字证明房子过户给了他爸爸(未公证)。请问这具备法律效应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于我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付了全部房款。 但是由于房子属于期房,直至今日尚未拿到房子,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而现在我即将结婚,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 依此情况,我的结婚注册证日期肯定会在办理房产证之前。 对此我父母极度不信任女方家。 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子产权到
离婚房产归属修改,妇方权益如何保证 双方于四年前离婚,当时签订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如下:一套有夫妻双方共同名字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另一套为女方名字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双方一直未过户,今年因小孩读书原因,双方协商将原有房产归属作出如下修改,原属男方的房产改为归属女方,而原属女方的房产归属男方,双方于2010年10月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重审案件中的房屋价值问题?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其中房屋价值问题以离婚时的价值还是以现在的价值结算?重审案件本身就是有错必纠,当事人再离婚错判房产后已经遭受多年的经济损失了,如果法院再以现值计算房屋价值不合理,这样岂不是把法院的过错和市场飚升的被动升值的房屋价格转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损失?!各位律师意见如何?
我于今年11月份刚在郑州购得一处住房,房价总额约70万元,登记户主姓名时由于我刚好不在场,所以妻子在签协议时只将自己姓名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是她一人,现在房屋买卖协议还未签,我想咨询,《婚姻法》新的解释中,我是否还拥有一半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