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曾是廉租就是一种默认的永久性租赁合同,一般来说,只要住客还活着,还要租下去,还没有新的住房或者住处,就必须履行合同.就算产权是转移到私人也是永久性租赁合同---请问是法律第几条? 以前产权 是企业,但签订的是公房租赁合同,住客并不是职工,签订租赁合同1992年6月1日到1995年5月31日,1995年房改后,无签订租赁合同,但每月都有交租,一直交到2007年12月. 2007年12月房屋产权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为私人,当时交易的价格交吉和不交吉都是一样,现在产权是转移到私人,但说交易是不交吉价,房屋产权人有所有权,无使用权----法院提到了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因曾签订的是公房租赁合同就是一种默认的永久性租赁合同,一般来说,只要居住人还活着,还要租下去,还没有新的住房或者住处,就必须履行合同,就算产权是转移到私人也是永久性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私人购房产权是70年,也不是永久性啊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是取得诉争房屋交易时不交吉,适用了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被上诉人并没有约定租赁期限,不适用该规定? 二审判决原文如下: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原系向案外人***厂承租案涉房屋,在书面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并无续签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厂在书面租赁合同期满后,对被上诉人在该房屋居住没有提出异议,并继续收取被上诉人的租金,故被上诉人与**厂仍保持租赁关系。上诉人在购买案涉房屋后,应当与被上诉人保持租赁关系。另一方面,上诉人在购买该房屋是明确知道被上诉人在该房屋居住,仍愿意以不交吉的价格购买案涉房屋,即应当承担以不交吉价格购买房屋的风险。现上诉人并无充分证据可证实被上诉人确有搬迁去向,其上诉要求被上诉人搬迁并交换房屋,尚不具备条件,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充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问题1.法院一,二审均确认书面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并无续签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厂在书面租赁合同期满后,对被上诉人在该房屋居住没有提出异议,并继续收取被上诉人的租金,故被上诉人与***厂仍保持租赁关系。但却无视合同法下列的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强迫新业主与被上诉人保持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问题2.上诉人在购买该房屋是明确知道被上诉人在该房屋居住,仍愿意以不交吉的价格购买案涉房屋----因为法律上以是否取得房屋的使用权为交吉与否,如果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某种原因为别人使用,就叫不交吉。 如原租赁合同有效就应继续履行至租赁期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新业主知道原来住客1995年6月1日起是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该房屋当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并无确定租赁期限,但1987年回迁---2007年也刚好20年,当年拆迁安置租赁期限已经二十年,08年起新业主对自己的房屋有私人物权,有不出租权!!!有不续租权!!! 另外被上诉人现在和在法庭上不停强调房屋是他的,要居住到死!!!!不会搬到子女家居住.他今年71岁,每天上下十楼,很精神的...…. 若我自己购买的房屋不能收回居住,则面对9个人居住在实用面积仅有40多平方米的房屋内,而且我是靠自己微薄工资收入储蓄外加跟亲戚朋友借来的钱购买了现在的房产,现无钱又无资格申请安居房,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请问:房屋是否只有原来住客居住到死才能收回???????我应该怎么办????????? 法院一.二审法律依椐???
事业单位职工病逝后,其原来居住的单位房改房产权应怎样处置?房屋的取暖费是否还应该由单位报销?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一名职工2008年去世,现在该职工家属来单位要求报销取暖费,我们认为,员工已经去世,不予报销取暖费,其家属认为,当时我单位为及时给他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产权人仍然是我单位的职工姓名,要求单位给予报销。请律师指导。多谢!
我们是国有企业职工,现住房是企业经研究分给职工的企业公房,现因拆迁,企业要收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单位新建房,要求交旧购新,现空余出几套旧房(有个人房产证),单位想将其收回或过户在其名下,是否可行?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吗?如何办理?
我母亲1988年从军队退休,按政策应分配一套住房。但我母亲2000年去世,该住房2001年才分配下来,2003年入住。后由于种种原因,该住房一直未按政策出售给我们。 我有一兄、一妹,他们都有自己的住房,母亲去世前我一直与母亲同住。那段时间母亲身体不好,我哥曾跟我说过,由于母亲主要由我照顾,母亲去世后房子归我所有。但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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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婚先育,而且只有一个小孩,是否违返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我和我老公生了一女孩,我是城市户口,现在女儿在我的户下,我想去招聘教师,但其中有一条是不能违反计生,我这样的情况是违返了吗????
商铺,时间三年,小区门口,窗台的大理石到冬天以一,春天就涨开了,而且地势有一点低,后来自己就铺了第二层砖。找到物业说是铺第二层砖的事,暂时没法解决,要鉴定,请问在没有铺第二层砖的以前就已经冻开过,而且已经修过一次了,请问这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吗?还是铺第二层砖的问题呢?,谢谢!
协 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商议,由于乙方房租已到期,甲方将座落在的营业门面房收回,考虑到乙方有商品需时间处理,双方商定限乙方在一个月内把商品转走,限期时间从2011年6月26日至2011年7月26日止,甲方于2011年7月26日将门面收回。若2011年7月26日以后乙方的商品未处理完还要继续租用此
请问女方现在没有户口本只有身份证。我有户口本和身份证。请问怎么才能办理结婚证呢
请问女方现在没有户口本只有身份证。我有户口本和身份证。请问怎么才能办理结婚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