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于拆迁户,被安置的周转房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出租房,此房结构是连三间(俗称死里外),拆迁方讲:中间一间可用做厨房两边的房间是卧室。但这套房子与众不同,三间房均无窗户,除中间用于厨房的那间门是对院开的,可以见一点光亮外,两边的卧室就像电影院,漆黑一片且密不透风,本人认为住在这样的房子里,除了得不到阳光滋润外,最大的问题来炉火(煤气)的安全隐患。但拆迁方坚持这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
销售商出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造成损害,向法院起诉,法官问原告:你起诉的是不是侵权纠纷
销售商因出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行驶途中造成损害,购车人向法院起诉销售商给予赔偿。法官问原告:你起诉的是侵权纠纷还是产品质量纠纷?
销售商出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行驶途中造成人身损害,购车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商赔偿。法官问原告:你起诉的是侵权纠纷还是产品质量纠纷?
谢谢您,我租住的楼4层以下是商住楼,4层以上是民用楼,我租的都在四层以上,跟业主签的合同也是民用的水电费物业费标准,这物业公司能随便给我提高标准么,有这方面法律规定么,是什么费用标准呢,物业公司有权利这么做么
想咨询一下,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这三条是要都符合才可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