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况是:我及我的小孩户口都是农村户口,我老公及家公家婆都是城镇户口,最近我家公将农村的宅基地公证给我老公了.而现在我们村里要拆迁.请问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我和我的小孩能得土地的补偿吗?,土地的补偿,是不是指给我们补一块宅基地呢?
我外公已去世,我外婆还健在,但因年纪大了精神方面不是很好,现家里老房子要拆迁,大部分的地方已经补三个舅舅平分盖房子了,有的也已办了房产证,但还有一部分平房当时没有细分,目前房屋要拆迁,可因为老妈和姨妈都出嫁了,没住在一起,可平时照顾外婆的事都由她这两个女儿负责,可拆迁房屋补偿的时候没有联系她们没有打
所征占的是我猪场一部分老厂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有照房屋面积是122平方米,猪舍面积是400平米,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能繁母猪77头,后备母90头,情况基本这样。
最早开始银行分给爷爷3间公租房,后来爷爷去世承租人变更为奶奶,后由于某种原因承租人变更为我父亲,前几年我父亲去世先承租人变成我本人,该承租的公租房的户口只有我和我母亲。我奶奶有一个女儿和5个儿子(包括去世的我的父亲),之前都居住过此公租房,都先后搬出此公租房。现在奶奶住在养老院,有一间公租房空了,现我
广汕路扩建,我承租的商铺的厂也拆迁了,合同期未满,厂里临时安排一间员工宿舍个给我作为商铺继续经营,且租金方面,口头说过免租金,后来一再反口,拆迁补偿不给我就算了,现在租金方面,又按回合约上收,合理吗?想诉讼该怎样?
本人有套房子是80年代单位(国有企业)分的房,97年房改的时候单位将房子卖给了我们个人。当时产权证上只体现了房子,而没有附属的杂物间。现在这套房要拆迁了,拆迁补偿没有包括那间杂物间,据拆迁办所说,杂物间的产权是归单位的、是国有资产,单位还办了杂物间的产权证,所以那杂物间不会补偿给个人。我是觉得纳闷,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