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钟律师。我在中国黄金买了一块金镶玉的吊坠,带了一个月左右发现其表面不是镶金,而是镀金,且开始掉落,而我父母拿去退换的时候,不予理睬,说这个不属于质量问题是人为损坏,并说这个不是镶金的,只是在表面喷的一层金漆。 请问遇见这种事情,我应该如何处理!他们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2008年5月份我和我母亲还有一个一岁的孩子去沃尔玛购物,其中和一个沃尔玛超市的员工发生口角问题,那个员工身高马大,张口骂人,出手打人,我母亲身上多处外伤,都是青紫色,那个员工踹我母亲很多脚,我母亲怀中还抱着1岁大的婴儿,孩子也被踹了一脚在腰部,孩子哇哇大哭,哭闹不停,我和我母亲根本连他的边都挨不到,旁边
我在沃尔玛上班,从沃尔玛里面拿了一个赠品出去被发现.赠品没有带走.沃尔玛罚公司5000元,公司要我全部承担..这样的罚款受法律保护吗?因为我有培训费在公司没报销..公司说拿那些钱来抵还...剩下的钱从每个月的工资里面扣,直到还清才能辞职离开.这样做合法吗?如果现在自动离职..公司有权追究我法律责任吗
我应聘的公司是深圳泰华昌实业有限公司,但是我是在厦门sm沃尔玛当他们的促销员,他有寄劳动合同过来,因为沃尔玛要求办入场需要一些公司证件,公司业务员老是拖着没寄过来,我也一直办不了入场,后来沃尔玛主管说没办入场不能上班,而且我是今年8月21开始上班,到10月10日,工资一分都没发,劳动合同说是每月15号发,到现
我是沃尔玛的促销员,11月10号晚正上班的期间,我的电车在员工停车场放,因为没人看电瓶丢了。不止我一个,那天一共丢了10来辆,我们去找沃尔玛的领导,他们说不归他们管,我想问这件事是否就没人管?我们得自己再买电瓶吗?
江苏省的领导: 你们就容忍新沂市成为中国的“日本管辖区”吗,大家都知道,在抗日战争的时候,百姓才会有这种不公的遭遇,然你们真的要被日本人称之为“中国猪”吗?难道这事只有让国际媒体介入后,你们才会去负责任吗?别再给中国人丢人了,不就是北京有人吗,人家菅直人还知道引咎辞职,难道咱们新沂市领导就这么没有人
请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否委托北京闻到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处理论文侵权
最近我同事有接到北京闻到律师事务的律师函,关于论文侵权问题,他们说可以帮助协商、调节。请问是真的吗?网上怎么说他们骗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