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的汽车与转弯的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第二次认定事故同等责任。合理吗?
您好!请教一个交通事故的问题。2013年12月24日下午5点,在高新区纬五路上,我驾驶出租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踏板摩托车(载人)相撞(摩托车高速行驶中突然横穿公路撞在出租车的左前头上)。摩托车受损严重(鉴定机构说无法测速),驾驶员受伤,乘坐人受伤严重(摩托车没有年检,驾驶员未带驾驶证)。出租车受损。烟台市第四交警大队2014年1月9日事故认定:出租车超速(纬五路未划中心线限速30公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摩托车未避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提出行政复核(议),烟台市交警支队在6月份又让第四交警大队做出了双方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6月30日)。我立刻向支队提出行政复核。但是6月26日上午莱山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目前在审理中)。请教我怎么办?我直行,对方横穿公路转弯。对方应当全责呀?
更正:莱山区法院是8月26日开庭。
补充:出租车事故后,鉴定机构检测事故的瞬间速度为:71—79公里。说摩托车无法检测。
小车在村里因车速过快与摩托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为同等责任对吗?
一辆奥拓小轿车在村里一个丁字路口以大概50-6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将摩托车驾驶人摔出2米多远,小车的刹车痕迹有5、6米长,交警部门事后认定为同等责任对吗?
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对方摩托车,相撞致对方死亡,警察认定同等责任对方不同意还威胁我去护理?这事合理
律师们好,2013/4/1,凌晨4点45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轿车,对方是摩托车,我是直行自己的道路,对方是横穿马路过来,道路限速50,有监控,警方已认定我车速30’40不到50,对方车速50至60以上,当时我车离事故现场是10米一下,他方距离有18米,警方认定书已出,判同等责任。对方年龄61岁,事故当时我就有报警,对方当时很清
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对方摩托车,相撞致对方死亡,警察认定同等责任对方不同意还威胁我去护理?这事合理
律师们好,2013/4/1,凌晨4点45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轿车,对方是摩托车,我是直行自己的道路,对方是横穿马路过来,道路限速50,有监控,警方已认定我车速30’40不到50,对方车速50至60以上,当时我车离事故现场是10米一下,他方距离有18米,警方认定书已出,判同等责任。对方年龄61岁,事故当时我就有报警,对方当时很清
十字路口直行车辆与右转车辆发生事故,谁的全责,交警认定我的全责,对方无责任,是否合理。
我车由东向西直行,对方车辆由北向南行驶到路口右转,发生事故,我车右前轮子、右前车门严重受损,对方前车头眼中受损并且气囊弹出。现在交警认定我的全责,对方我责任,我觉得不合理,1、假如是我责任多一点,对方多少要有责任,转弯车辆正常转弯肯定不快,他的前车头都凹进去而且气囊弹出来了。说明车速不慢。2、我是正常
骑电动车北向南驶入主路左转弯与直东向西直行相撞,腿部骨折,交警判责任对半合理吗
骑电动车北向南驶入主路左转弯与直东向西直行相撞,腿部骨折,交警判责任对半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