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直行的汽车与转弯的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第二次认定事故同等责任。合理吗?
直行的汽车与转弯的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第二次认定事故同等责任。合理吗? 您好!请教一个交通事故的问题。2013年12月24日下午5点,在高新区纬五路上,我驾驶出租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踏板摩托车(载人)相撞(摩托车高速行驶中突然横穿公路撞在出租车的左前头上)。摩托车受损严重(鉴定机构说无法测速),驾驶员受伤,乘坐人受伤严重(摩托车没有年检,驾驶员未带驾驶证)。出租车受损。烟台市第四交警大队2014年1月9日事故认定:出租车超速(纬五路未划中心线限速30公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摩托车未避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提出行政复核(议),烟台市交警支队在6月份又让第四交警大队做出了双方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6月30日)。我立刻向支队提出行政复核。但是6月26日上午莱山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目前在审理中)。请教我怎么办?我直行,对方横穿公路转弯。对方应当全责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yiw……(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8-29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