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村民因村里4000亩土地被征问题不满,到村中新乐开发区其中一块地盘阻拦房地产商开工,后因部分村民过于情绪激动而破坏了该单位部分建筑物和部分财物,还有部分村民阻拦村中道路。但这些都是无奈之举(目的是为了引起广泛关注),村民的行为过失而引起的结果,并不是村民想要做的。
2010年8月28日,惠城区公安局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刑事拘留6名村民,2010年9月28日,惠城区检察院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6人继续刑事拘留,如今已刑拘共计3个月份。期间,惠城区公安局又不知道以什么“罪名”拘留村民2个村民。 2010年12月1日,检察院将案件提交法院,。
请问,此类案件定为刑事案件有没问题,村民应该怎么为自己辩护?请各位指点,谢谢
更正: 2010年12月1日,惠城区公安局提交惠城区检察院。
超过三个月无法抓到凶手的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否可以出具处理意见
放假前,我的弟弟被几个同学约去烧烤店吃东西,哪知道其中一个同学在外面惹了事,仇家来烧烤店打人,见人就打,在不知情下,我弟弟被刀之类的利物当场伤到,后来被医生诊断脑出血。医疗费已经用去三万多。我们已经报案,但公安前往抓人中,发现凶手已经逃走。因为我弟弟是有买意外保险的,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但保险公司要公
A盗窃B现金不到三万元整,B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已经立案。如果A把现金退还给B,B到派出所去能不能撤案?这个案件撤得了吗?如果撤不了,A的行为法院做出怎么样的判处?
A盗窃B现金不到三万元整,B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已经立案。如果A把现金退还给B,B到派出所去能不能撤案?这个案件撤得了吗?如果撤不了,A的行为法院做出怎么样的判处? 如果不能撤案,请问这个案件有没有追诉期?追诉是怎么计算的? 期望回答的朋友能够回答清楚一些。谢谢!!!
家属在步行过程中(乡镇道路,无过街斑马线,穿越公路后在人行道行走。)被超速车辆撞伤。现场有目击证人见肇事者于案发20分钟后才报110及120。被害者送往医院3分钟后医院宣布死亡,法医鉴定为车祸导致脑颅破裂且颈椎5、6断裂死亡。请问对于此类案情是否可以转为刑事案件。如果以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该如何处理,且肇事者未
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同案一人遭到检察院抗诉,另一个人的判决是否还能生效
如题:刑事案件涉案二人,一审判决两人均为从犯,均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后其中一人遭检察院抗诉,认为:认定此人为从犯证据模糊,判罚太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未遭抗诉的当事人的一审判决是否还能生效?如不能,应该是怎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