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公司人事找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其中8月20日至9月21日为一个月的试用期。这是我的第二份工作,换工作期间怕保险断交所以没有与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五险一直通过原公司缴纳(全部都是由我个人给原公司保险的钱,没有在原公司拿工资)一直缴到10月份结束。请问我9月份10月份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向现公司索取?
在单位工作五个多月了,前三个月试用期单位没给上保险,但是转正以后给上了后两个月的社保,我能不能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吗? 工资支付补偿暂行办法里说单位必须在约定日期发工资,如果单位迟了一天发工资又没有说明理由,算不算未及时全额发放工资?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2009年12月20日进入公司,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工资八百。试用期转正后工资是1000加200的岗位补贴和销售提成,并缴纳养老保险金,试用期第二月工资转正为1000加200的岗位补贴和销售提成,三个月后其他一同进入公司的同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金,除我没签和没有为我缴纳保险金,可能因为我怀孕的原因(自我猜测),现在
请问:在厂里面试合格后,厂说试用三个月,还不签订合同,说好三个月后涨工资,买保险,但都被回绝(工资保险),三个月后我们要求厂履行事先说的涨工资最低(1200-1500,保险三险,都被回绝了,于是我们就要求离厂,在办理离厂手续时得知违法。我们便停止了离职手续办理。请问律师这样的厂属于违法吗?我们怎么维权自己,
试用期后的3个月扣了个人承担费用却没买保险,起诉能赢官司吗?
本人08年进入公司后,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公司每月从工资总扣除个人承担社保费用缴纳社保。今年2月离职后,发现,试用期后的3个月社保居然没有买。离职当天,公司人事承诺补缴,但是3个月后依然没补,于是本人主动联系公司,在协商过程中,得知社保长时间欠费产生了利息,在讨论利息承担对象的过程中,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我所在的幼儿园在我试用期三个月内都没有给我买社保,我去跟园长说,园长说整个幼儿园都是这样的,幼儿园的每个老师在试用期内都是不交保险的。我在劳动合同法上没看到试用期交保险这样的一条。 我和幼儿园签的合同上,最后园长写上试用期不交保险,请问这句话是有效的吗? 请问我可不可以去社保局告幼儿园试用期不给我交
我08年进公司,试用期为两个月,现在要离职了,但是我发现试用期的综合保险未交。请问各位老师,在我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补交吗?可以的话,我可要求人事在离职申请上写明帮我补交吗(因为我担心她们口头答应,而我离职后并不帮我补交)?或者是可以要求以现金形式直接给我吗?
合同上面写的是两个的试用期,现在将近4个月了,还是发试用期的工资,违反劳动法了吗? 每个月还无辜拖欠工资达到15天以上,发工资都是现金,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发工资时让我们签名的公司台头是两个公司的,一个现在公司名字,另一个是别的公司名字,一个公司台头下发2000元,另一个发1000多元,进是之前是说出差有出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