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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保险

试用期保险 10月15日公司人事找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其中8月20日至9月21日为一个月的试用期。这是我的第二份工作,换工作期间怕保险断交所以没有与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五险一直通过原公司缴纳(全部都是由我个人给原公司保险的钱,没有在原公司拿工资)一直缴到10月份结束。请问我9月份10月份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向现公司索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若无妍(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2-0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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