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的司机。开公务车执行公务是发生车祸,责任主要是对方的。但对方人员碰伤住院,请问对方的医药费应有谁负责?
我父亲5月28日早晨上班前,在公司工地现场(滨州市博兴县)的大宿舍内洗刷时,发生突发性脑溢血,现已出院在家做恢复性治疗。但右半身仍然无法活动,还需要治疗。请问一下律师能帮我一下,象我父亲这种已留有后遗症情况,公司是不是应作负责,该怎样负责?
本人在试用期内,负责产品搬运,装卸进出仓库工作岗位,5月13日上中班(时间是下午17时正至次日零晨1时),当时天气闷热。于晚上23时左右突发不醒人事,经医院抢救次日出院。出院至7月27日厂方以癔症为由,一切医疗费用由我本人负责,同时我已经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事故发生医疗不申报。
开公司的出去办事(公事),撞到路人,车子毫无损坏。对方的医疗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费用,公司要求与开车的司机各承担50%,请问这样合理吗?谢谢。
事发时间: 2010-05-16 事发地点: 河南-许昌-魏都区 事发经过: 2010年5月学校举行了篮球比赛,我代表我们学 院队队员参赛。在16号比赛第一天,我正常上场比赛,再一 次抢篮板时扭了一下,没在意,继续比赛,随后在作假动作 时右腿内外一瞥,当场站不起来,下场休息。次日,回家就 医。初步诊断:前交叉韧
自行车直行,汽车右转弯,顶撞自行车,汽车负全责。汽车司机应付什么样的责任?是否应该被罚分和罚款?并且负责自行车骑车人的医疗检查?
我第一次用腹腔镜做卵巢囊肿剔除手术,手术完后医生说手术成功,但到了当时晚上,肚子内部流血了,流了好多,第二天早上又再次动手术把血止住了,另外还输血了,我想请问这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是否是医院责任,谢谢
2010年5月29日因工伤(左手食指被冲床压断)住院、医疗费先是由公司垫付、中间过程就不描述了、之后结果鉴定为九级伤残、赔偿结果出来了却要从赔偿里面扣掉公司之前垫付的医疗费9000多、那么公司有起到承担医疗费的责任吗?这笔医疗费到是由谁支付的?赔偿结果为32000多、扣掉9000多我只拿到了22000多、请问这9000多是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