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土分局工作人员。有户职工将其房屋卖给了外甥女;后该外甥女又与一男结婚,两人08年至2014年6月两人一直同居未领结婚证。期间,两人对房屋进行了重建并多次装修,经营一家饭店。2011年,该外甥女与该男携房地产买卖契约到我处办理变更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因该女表示其舅舅年龄大(现年76岁),走动不方面,经报分局领导,同意将土地登记申请表其带回签字。2011年底,该宗地土地登记完成。2014年6月,该女因病去世。该职工认为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土地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均为伪造,土地登记不合法,其外甥女与该男未领取结婚证,房屋及土地仍归其所有。现咨询房屋产权问题及土地登记合法性问题及我应担负的责任。谢谢
还有个前提是,该职工承认将房屋卖给了外甥女,但不承认外甥女与该男共有
我家于2001年时以买的土地并用于建房,花了13万左右,但是土地证、房产证一直没有进行变更登记,我们这里已经被规划为中心商务区,房产也已经增值了好多,现在说是政府文件规定不能进行土地证等变更登记了,我该怎么办?现在的情况对将来拆迁补偿会有怎样的影响?
我姥爷去世后留下一本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名字没变更到我妈和我舅名下,他们是非农户口,此证在我舅手中,现在该房屋正在搞拆迁,在不告知我妈的情况下我舅拿着此证可以办理拆迁手续和领补偿款吗? 我妈想把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变更名字成她和舅舅的名字,但是舅舅已经明确表示不可以,请问在这方面他有没有权利拒绝变更呢
粮站征用集体土地后来非法变更国有土地并卖给开发商建住宅楼的问题
请问一下给位热心的律师,我这里是个乡镇,说个大概情况,很早以前国家征用土地建设粮库,后来粮站把靠着镇政府街道的土地以几千元的价格卖掉建设了20几间的门市楼卖掉,后来也是粮站的内部工作人员自己又建了几套楼房,不知道什么时候,是粮站还是镇政府把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卖给开发商,镇政府说是卖了1620万,也有说是16
二十多年前 村里集体分到户 当时我父亲年少不懂法律导致没有及时在土地产权变更表上登记 现在我家想要在那块土地上自建房(当初集体分的那块儿面积比较小,并且上面已经盖了房子并且被使用了二十多年)就必须进行土地变更 拜求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兄弟二人分家,将老宅院的东西各两间房分于兄弟二人(有分家文书)。86年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出现错误,将两处房到一个房基地使用证名下,交给弟弟。现弟弟根据房基地使用证为由,独占该房基地,故此产生纠纷。(10年前拆迁后,房基地上现已无地上物。)作为哥哥的一方该如何维权?能否申请撤销86年的宅基地使用证?
土地前期申请立项是甲 乙2个人共同开发利用的,后期因为是政府原因土地变换了,甲乙双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投资价值的问题,现在甲方决定退出,乙方出资补偿了甲方前期投入,土地证是办成乙方1个人的了,现在重新立项建设,政府不予支持,必须把土地证变为2个人的,或者把前期2人申报的材料统一变更为一个人的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