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北京一客户有业务 通过传真签了一份合同 上面的供需方填对着 下面盖章签字处供需方写反了 请问有法律效应吗
我们公司在A市租了间办公室,房屋所有权是个人,当时是我代表公司与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连合同文本都是我提供的,另外交了2000元的租赁保证金,但合同最后作为乙方的我们只是手写了公司的名称,再就是我签了个名字,没有盖公司的印章。因合同文本是套用别处的,我当时并未仔细作过修改,其中一条目前对我公司极为不利
问下此收条相当于购房合同(或者等同于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应)吗???
收条 今收到XXX预定(不是这个订)XXX学钱街第13栋四层3号房三室两厅定金计RMB五千元整。此房暂测面积为137平方米,售价为565元每平方米,如不要此房此款不予退还。 今收人:XXX (加盖公章) XXX年X月X日
请问在婚前我与我先生签定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约束对方?
协 议 协议人:甲方(女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协议人:乙方(男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协议效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为了相互忠实、信任、维护夫妻感情,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协议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同居,所以本协议中的“夫妻婚姻关系
我有一个朋友出了交通事故。现在关于赔偿问题没有解决。现因为有律师在帮他上诉。律师和原告签有合同。他对方只有签字没有盖章。在法律上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