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局资金托管规定:房屋签定合同后,过户时所有房款(含定金)均由房管局资金托管中心托管,待该房过户手续完毕(他项权证下发)后,房管局资金托管中心支付甲方100%房款。‘补充的条款有:1、原贷款房东于过户前还清。2、房东拿到两证后一周内双方办理过户手续。3、过户金额双方协商后再申报。’” 合同上第五条款 违约责任的第二条中写到: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款的第一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已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没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千分之0.5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我想问的是,我要贷款的,然后现在房东说只给我20天的时间去贷款,然后我问过银行,现在是年底,贷款比较紧的,20天放款的话利息是按现在的基准利息来算的,如果现在现在马上申请贷款,等到2011年的一月中旬放款,利息就能打85折,这样的话就要等35到40天左右的时间,按照这样的时间算我是违约么?房东说他能帮我贷到款,7天就能房款下来的,但是是按照基准利息来。如果我要等到一月中旬贷到款,房东要我交利息。他有权这么做么? 还有就是我买的那套房子,房东还有64万的贷款没有还清,必须他还了贷款后拿到凭证,我才能去银行贷款,现在房东说既然要等到一月中旬才能放款,那他就晚点还他的银行贷款好了。如果这样的话,我还是不能办贷款手续的,我必须拿到他的还款凭证才能贷款,现在就僵持在贷款这一块,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房东能这样么?合同上的房东拿到两证后一周内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就是指我要在房东拿到两证后的一周内马上支付房款么?我要办的银行贷款算不算过户手续中的一个呢?
本人于2009年2月9日在深圳南山区买了一套二手房,购买该房时知道还有租赁合约在的,在拿到房产证后,本人想解除租赁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通知原租客退租,由此产生的违约费用由买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550元。 2、现租金从2009年4月1日由买方收取,每天为85元。从租
合同上房子面积十七平方米,但实际一个阳台面积7平方米没写在合同上。合同签了,并且押金两万元也付了。查看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十七平方米。卖方说当时有些事情耽搁,所以就没去把剩下的房子面积去补写在房产证上。 按合同,卖方要求二009年7月份交首付,那时是7月中旬,买方提出把剩下的房子面积补上,否则我们就不买了,
今年6月28号,和壹加贰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意向书》,当时中介说7月份就可以过户,他们可以代房主收取1万元定金,所以我们就交了1万元定金给中介,房主父亲通过传真签的字。7月7号房主母亲回到南京,我们和房主母亲,房产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房子总价80W,中介将之前我们交给中介的1W元定金转交给房主母亲,并
我是买方,与居间方(中介)以及卖房 在4月2日签署了购房合同。目前卖方想毁约,但是也不愿意做任何赔偿。 在签署合同当日已经交了3.5万定金以及中介费用2万。合同约定的是公积金贷款,在4月10日前交付首付款。我分别在4月8日以及9日去中介那里约卖方交付首付款,但是卖方不同意接收,也不办理进一步的手续。中介的人可以作
你好,我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预买房屋一套。于2010年4月14日签定三方协议,交定金二万,其于房款的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如下: 该物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38000元,乙方需按下列方式付款: A、人民币贰万元需于签署本协议时同时支付作为够房定金; B、人民币二十一万八千须于2010年5月30日或之前签订[0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请问!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是以网络版的格式合同为准来解决的,还是以之前签订的居间协议附带买卖协议为准?另外,在格式合同中未具体说明卖方户口迁移的天数约定,而在居间协议附带买卖协议中有说明规定迁移的天数,这个是执行以那个为准? 谢谢!
您好,我于十月二十八日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中介方一直在催着赶紧签约我也没想那么多就签了。因为没有土地证使我无法贷款,房东的房产证是去年的所以我还要缴纳一万多的税。经过冷静考虑房子我不想买了。可是中介要我缴纳违约金一万五,中介费三千。如果这些不交签合同时交的一万定金不退,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9年8月18日在恩施购买了一套约75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总价16万,双方签字后支付房屋定金10万元,余款6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并约定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将房屋交给我。2010年经过多次催促,叫对方交房,但他都以新屋未完成没有交房,直到2010年8月他家搬新房后,我再次催促搬家并过户,他才拿出拍卖合
我现在买了一个二手房,总价100万,单价1万6千,已经交了2万定金,违约责任是中介的既定条款,为房屋总价的10%。现在我不想要了,是不是损失那2万定金就算完了?如果打官司,是不是那个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官予以调整呀,应该是多少钱?我最关心自己到底损失多少钱,谢谢!